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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司法拍賣給足陽光更燦爛
網絡司法拍賣的公開平臺是互聯網,而不是局域網等封閉網絡;公開的受眾是全社會,而不只是拍賣的會員或者參與人;公開的階段是從拍賣公告開始到拍賣結束的全過程,而不僅是競價階段。
最高人民法院8月3日發布司法解釋《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重點明確了網絡司法拍賣的主體、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入選條件、司法拍賣撤銷的情形和責任等問題?!兑幎ā穼⒂?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司法拍賣既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司法腐敗的易發多發領域。近年來法院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執行階段,其中大部分發生在資產處置特別是司法拍賣環節。傳統的現場司法拍賣中,控場行為、串標圍標、關聯交易、涉訟資產流標等亂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破壞了市場交易規則與司法廉潔。傳統線下司法拍賣傭金高、透明度低等弊端已經日益凸顯,競爭不充分、拍賣過程不公開、公眾監督不得力,極易讓拍賣成為司法腐敗的重要衍生地,司法拍賣制度勢在必行。
近年來,網絡司法拍賣借力“互聯網+”迅速崛起,司法拍賣自2010年試水網絡以來,由于其便捷、高效、低成本、參與度高、成交率高等優勢,自出現之日起,就體現出相對于傳統拍賣模式的諸多特性——市場超地域化,拍賣快捷化、虛擬化,交易成本低廉化,拍賣信息透明化等。目前,全國已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開展網絡拍賣,網拍超過25萬次,成功處置標的物金額超過1500億元。最先全省推行網絡司法拍賣的浙江、江蘇兩省,自從進行人民法院自主網絡司法拍賣以來,拍賣工作出現“零投訴”。
最高法發布的《規定》,既是對近年來全國各地法院實踐基礎上形成的制度總結,也是對信息化財產處置方式的權威規制。《規定》將人民法院自主拍賣作為處置財產的重要手段,確立了法院采用網絡拍賣形式進行自主拍賣時需要遵循的各項規則。通過將拍賣規則明確化、體系化,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為財產變現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規則依據;通過對網絡平臺的高要求和市場準入準則,推動網絡拍賣市場走向標準化的良性發展軌道;通過信息全程公開、明確各主體權責,斬斷利益鏈條,保證司法廉潔;通過競拍規則的創新,保證拍賣財產的一次成交率、溢價率、財產變現率,降低悔拍的可能性,全面提高執行工作的效率。
將司法拍賣置于陽光下,是網絡司法拍賣最明顯的優勢和特色。最高法《規定》明確,網絡司法拍賣應當在互聯網拍賣平臺上向社會全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這里強調網絡司法拍賣的公開平臺是互聯網,而不是局域網等封閉網絡;公開的受眾是全社會,而不只是拍賣的會員或者參與人;公開的階段是從拍賣公告開始到拍賣結束的全過程,而不僅是競價階段。在網絡拍賣具體程序設計中,明確規定了如何公開拍賣信息、競價過程等關鍵信息,力求讓競買人僅通過公示信息,便可以全面了解拍賣標的物的信息,并作出競買決策。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既然拍賣標的物、交易規則、所有拍賣流程都全部公開,各流程都由網絡系統自動操作,法院只需制作信息公開的內容,設定起拍價,通過網絡就可進行遠程實時監督。同時,充分的公開透明能夠有效防止串標、圍標行為的發生,切斷拍賣中的利益鏈條,切實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擴大了公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參與和監督。從未參與過現場司法拍賣的普通網民,只要通過實名認證和繳納保證金,就可以坐在家中點擊鼠標,利用便捷的網絡平臺即可參與競拍法院依法拍賣的財產。網絡拍賣既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擴大競買人范圍,大大提高拍賣的參與率,又不需拍賣師、拍賣場地等,大大降低了拍賣成本,還可以從技術上減少內幕交易發生的可能性,讓司法拍賣真正在更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環境下進行。(北京青年報評論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絡司法拍賣 網絡拍賣 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