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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網約車也需尊重市場
對于網約車的管理,政策的制定者所該做的,應是掌握好大方向,而不宜事無巨細去干涉約車平臺的具體經營和司機的車輛管理。
8月1日,交通部網站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今后要想開專車,需要隨車攜帶預約出租車運營證和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此外,規范還通過標準設定,拉開網絡預約出租車和巡游出租車的車輛檔次,明確網絡預約出租車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場所攬客。
網約車長期以來泥沙俱下,對網約車進行管理規范,確有必要。但這樣的管理如果對網約車限制過多,忽視網約車的特點,過多糾結于一些細枝末節,反而會對網約車造成不必要的政策束縛,不利于這一新興行業的健康發展。
從此次公布的意見稿內容來看,有多處值得討論和商榷的地方。
例如,意見稿規定,駕駛員應接受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制度,備有培訓檔案。這樣的培訓和教育除了給司機造成麻煩之外,用處有多大?如果是要確保網約車的駕駛安全,不妨對駕駛員的資質提出進一步要求,比如將要求一定的駕齡,以及沒有違法記錄等落實下來,這要比培訓靠譜得多。
意見稿規定,在運營服務中,駕駛員不應巡游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機場、車站是打車難重災區,而網約車又現實地能夠解決這些問題,意見稿似乎沒有必要單獨再說,網約車不能到機場車站巡游攬客,這樣反而令人產生誤解。
意見稿規定,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性能指標應明顯高于當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宜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紙巾等供乘客使用。這些涉及服務品質的內容,應該由市場決定,或司機自行決定的事情,沒有必要在規范中事無巨細,一一列舉要求。
對于網約車,應當擯棄出租車管理思維。網約車不是傳統的運營車輛,其屬于共享經濟,有些人是專職開網約車,但更多人只是在空閑時開開車,賺些額外收入。所以,對于網約車如果限制越多,管理越細,那高高的制度門檻將會堵住大多數從事網約車之路,參與者一旦減少,共享經濟也就黯然失色,令社會公共利益受損。
對于網約車的管理,政策的制定者所該做的,應是掌握好大方向,比如理順約車平臺、司機、乘客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善一些管理漏洞等,而不宜事無巨細去干涉約車平臺的具體經營和司機的車輛管理。
總體而言,網約車運行這么長時間,雖有一些負面新聞,但目前的運行機制還比較健康。所以,對于網約車,管理部門更多的應是秉持信任,相信市場機制下的自發改良,相信市場參與者的理性,在此基礎上,制定的管理規范才能接地氣,贏民心。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規范網約車 網約車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