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最政協 最政協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制定《加強和改進調研工作實施辦法》
7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加強和改進調研工作實施辦法》。
《辦法》由總體要求、選題確定、組織實施、成果轉化4部分14條構成。結合自治區的實際特點,但更側重于指導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宗旨是‘不能帶著成見去調研,但一定帶著想法去調研’。”內蒙古自治區政協理論研究室主任杜軼鑫介紹說,“‘組織實施’環節部分增加了‘同一時間段內,原則上不安排兩個及以上調研組到同一地區活動;相近時間段內,原則上不安排調研內容相近的調研組在同一地區較密集活動’等內容。”
據了解,該《辦法》在成立調研組織和確定調研范圍方面,充分考慮了人員數量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地域面積廣、東西跨度大等特點。在調研形式上,增加了監督性調研和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區外調研等內容。在“成果轉化”部分提出“硬”要求——要在3周內完成調研報告、政協信息。在結尾部分指出“協同全國政協組織的視察調研,列入自治區政協年度協商計劃、界別活動、提案辦理協商、重大社情民意信息所開展的調研,自治區政協主席會議成員組織的調研以及其他調研活動依照本辦法執行”。(常歌)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內蒙古自治區政協 《加強和改進調研工作實施辦法》調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