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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征地被燒傷,該反思什么
一線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員,應該更多地從民眾利益出發,多與農民商量,盡力滿足農民的利益;農民也應該具有法治思維,在法治框架內與政府協商,而非一言不合就傷人。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萬田鄉近日發生一起因征地而起的燒傷事件。該鄉鄉長梅建峰到下方村丈量土地時,被村民們投擲汽油瓶燒傷,隨后被送往醫院緊急救治。有媒體獲悉,當地的征地糾紛持續一年多時間,因為失地保險分配等問題,多數村民不滿。
近年來,因土地強制征用引發的沖突屢見不鮮。為了快速完成征地、實現政績,部分地區基層官員在勸說不成的情況下,不惜暴力執法。而在自身利益訴求未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農民也不時出現暴力抗法的情況。
在中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中,土地征收不可避免,現行法律也賦予了地方政府強制征用土地的權力。《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則是由地方政府制定。至于出現農民不滿意的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可申請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此外,農民也可以進行行政訴訟。
但遺憾的是,無論是行政調解還是行政訴訟,在現有土地征收矛盾中,農民采用的都不多。在浙江的這一案例中,當地農民同樣沒有申請行政調解或是采取行政訴訟。所以在征地過程中,地方政府和法院應該更多地進行法律宣傳,避免農民采用暴力手段。
需要明確,農民維護自己的利益沒錯,但村民將事先準備好的礦泉水瓶裝上汽油往拆遷隊伍中扔過去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難以逃脫法律懲罰。只有在法治框架內維權,才是正確的維權方式。
當然,當地官員的征地工作方式也值得反思。可以說,農民采用暴力抵抗,相當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的強力執法引發的。浙江這一案例就是如此。萬田鄉農民對征地后的失地保險補償標準不滿,按照道理來說,地方政府可以和農民繼續協商,或者引導農民進行行政調解或者行政訴訟。但是當地政府并不愿意和和氣氣地談,反倒是一直醞釀著繼續強制征收。
根據柯城區官方網站消息,鄉長梅建峰每次土地征用與房屋拆遷中,他都堅持工作在第一線,因此被授予“十大攻堅干將”榮譽稱號。但這何嘗不是一個諷刺:所謂的梅鄉長“堅持工作在第一線”,所謂的“十大攻堅干將”,不是努力與農民商談來解決問題,竟然是帶著強征隊伍率先沖向一線。
我們希望征地一線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能夠更多地從民眾角度出發,多做商量,盡力化解沖突,而不是無視潛在的沖突風險,一味強行推進。農民也應該具有法治思維,在法治框架內與政府協商,而非一言不合就傷人。
□梁秀峰(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鄉長征地 被燒傷 征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