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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6〕21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有關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關于加強相關開支標準之間的銜接,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我們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從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應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當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會議費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