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最政協 最政協
全國政協委員施中巖: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訴訟成為解決糾紛的第一選擇甚至是唯一方式,卻忽略了社會本身形成的自我解決糾紛的方式與規則,使我國固有的民間的非官方、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手段處于閑置、荒廢狀態。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糾紛。這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一個平安和諧的社會需要功能相輔相濟、程序上有起有承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層次、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這對科學分流各種矛盾、緩解社會對立、節約司法資源十分必要和迫切。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與良性互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協調與配合。應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司法保障”的工作思路,由黨委牽頭,設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經常性工作聯系和溝通機制。
訴訟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核心,始終處于國家干預社會矛盾的最后階段。與之相呼應的多元糾紛解決方式則扮演著“和平使者”的角色,對于社會矛盾分流、緩解社會對立、節約司法資源起著重要作用。因此,亟待強化人民調解制度,培育新型民間調解機構,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區域性、行業性機構根據糾紛的特點,成立具有民間性質的調解機構,使得糾紛能夠得到快速有效地調解處置。要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比例,提升人民調解權威。
應盡快制定出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意見,使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有章可依。條件成熟時,制定出臺地方法規,從法規層面確立糾紛解決的原則、明確糾紛解決的責任主體、明晰糾紛解決的途徑、完善各類解決程序的銜接、加強糾紛解決人力和物資的保障。
要認真貫徹落實 《人民調解法》相關規定,加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的支持和保障,尤其要加大對鄉鎮(社區)各種調解組織所需經費的保障。借助司法部門“五進”工作的平臺,發揮法官、檢察官、律師專業所長,強化培訓,切實提高調解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法律素養,重點培養一批熱愛調解工作、擅長調解工作的專家型人才。
今后應依托現有機構信息數據,利用“互聯網+”功能,運用大數據,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大平臺,采取網上分流、調解、查詢、咨詢、指南等便民措施,實現網上網下無縫對接。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將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社會組織調解、行政調解、仲裁和司法調解等工作統一置于網格化管理體系中,加強對糾紛類型、特點、趨勢的統計和分析,真正做到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從而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委員施中巖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