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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試行
把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體現在委員隊伍建設中
6月29日,政協黑龍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四次常委會議通過《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試行)》。
“多年來,我省在委員履職服務管理中積累了一些經驗,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尚未上升到制度化的層面,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因而制定和出臺符合省情的《規則》十分必要。”省政協秘書長劉剛介紹,起草《規則》的指導思想:是把“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的要求落實和體現到委員隊伍建設中,為委員履職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全面提升委員履職能力,激勵和約束委員更好地履職盡責。并進一步強化和嚴格委員管理,促使委員要“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嚴格遵守紀律規,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本《規則》共分為6章31條。對比全國政協的《履行工作規則》,黑龍江省增加并突出的內容是:著重對政協委員中的共產黨員如何發揮好自身作用作了特別要求;對以政協委員身份到邀請單位擔任特邀監督員等職務或應邀參加部門有關會議、檢查、民主評議等委員履職行為,納入履職方式范疇;在履職服務保障上,特別提出各專門委員會要保證為委員提供履職機會;明確提出各市政協主席作為當地省政協委員活動召集人;加強委員履職管理,及時通報屆內委員履職情況。(記者胡京春)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試行)》委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