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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踩雷” 為券商內控再敲警鐘
因保薦的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興業證券不幸“踩雷”。興業證券的一紙公告,意味著證監會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以來,首個先行賠付的案例即將產生。興業證券先行賠付“花錢”買的是“教訓”,對于其他券商而言,則是警鐘。
去年11月份,證監會對新股發行制度進行了完善。此次發行制度改革強化了中介機構的主體責任,具體包括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中介機構公開承諾若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的,將先行對投資者進行賠付。而因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興業證券擬以5.5億元設立欣泰電氣適格投資者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當然,既然是先行賠付,表明興業證券今后還會向相關責任方進行追償。
其實,興業證券并非首家實施先行賠付的券商。因為當年保薦的萬福生科造假上市,平安證券曾設立3億元的投資者補償基金,實際賠付金額約1.79億元。而對于興業證券而言,最終其賠付的金額將會是多少,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將會得到答案。
自A股市場誕生以來,除了包裝粉飾業績之外,欺詐發行也成為市場上的一道“風景”。早些年有大慶聯誼造假上市案,近年則有云南綠大地、海聯訊、萬福生科等公司通過造假“躋身”于資本市場。此前,因為制度建設方面的原因,像綠大地、萬福生科等都沒有遭遇“被退市”的命運,但對于欣泰電氣而言,或許沒有那么幸運了。事實上,從證監會的表態看,一旦欣泰電氣被認定為欺詐發行,那么其被強制退市將是板上釘釘。
當然,這是新市場環境下造假者的必然宿命。而對于保薦機構興業證券來講,因為其沒有履行勤勉盡責的職責,承擔相關的責任完全是咎由自取。另一方面,像欣泰電氣上市時的審計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以及資產評估機構等,都因為“連坐”而被立案調查。
興業證券因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證監會將不接受其作為保薦機構出具的文件,也不接受其作為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的文件。正如興業證券在公告中所言,其投行業務將受到影響。實際上,興業證券受到影響的不僅僅只是投行業務,因為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因為被立案調查,興業證券的商譽同樣會受到影響。本質上,商譽打折影響更大,也更長久。
看看當年的平安證券就可知道答案。在萬福生科被立案調查前,平安證券的投行業務特別是在保薦中小企業方面可謂生猛,即使是大券商,也無法達到平安證券的“高度”。但平安證券當年的“粗放”式經營,最終為自己釀下了萬福生科這個苦果。時至今日,平安證券在新股發行保薦方面,早已不復當年之勇。而這一切,顯然與保薦萬福生科不無關系。
近幾年來,監管部門大力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核心是強化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其實,欣泰電氣如果如實披露信息,即使其當年的應收款額過大,或許也能僥幸闖關成功。但如果通過欺詐的方式發行股票,則性質完全不一樣了,其違規違法的性質無疑是非常惡劣的。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像保薦機構的先行賠付制度,雖然是出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需要,但也不無懲罰相關券商的意味。
對于興業證券而言,保薦欣泰電氣,堪稱“賠了夫人又折兵”,背后的代價太大,也太沉重。后人哀之更應鑒之。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興業 券商 證監會 新股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