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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APP立規矩還需保障用戶權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8日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根據規定,APP提供者須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于手機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該規定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移動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產業的快速發展催生了APP應用程序行業的興起。官方數據顯示,目前在我國國內“應用商店”上架的APP就超過400萬款,且數量還在高速增長。伴隨APP數量增長的是APP亂象頻出,比如有的APP傳播違法違規信息,有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此之前,主要是依靠相關通知來約束APP,約束力顯然很有限。工信部去年11月就《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公開向社會征求過意見,但似乎沒有下文。這次發布的規定應該是我國針對APP管理的第一部正式法規,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僅靠這部規定是不夠的,還應完善相關法規。
筆者以為,給APP立規矩,既需要從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角度實行“注冊用戶真實身份認證”,還應該進一步強化用戶個體權益的保障。近年來問題APP侵犯用戶權益的現象頻頻上演,比如工信部通報顯示,今年一季度發現手機應用商店的不良軟件29款,涉及違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惡意“吸費”等問題。
再比如,廣東省公安廳網警總隊開通“違法APP曝光臺”,曝光了今年第一季度安全問題突出的20款APP,這些APP要么竊取用戶信息,要么擅自使用付費業務,有的還危害互聯網網絡安全,主要為一些游戲類的APP應用,有的下載量高達數百萬。不少APP損害了用戶權益,但治理上只能曝光和提醒用戶防范。
這次出臺的規定,雖然也高度重視用戶權益保障,比如“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等,但坦率地說,該規定還是顯得有些簡單、粗糙,并沒有針對竊取隱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諸多侵犯用戶權益的現象開出詳細而有效的治理藥方。
尤其是,當用戶權益受到損害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對用戶應該作出哪些賠償,理應受到哪些嚴厲處罰,上述規定并沒有明確。也就是說,該規定缺少明確、詳細的責任認定和罰則,從某種意義來說,該規定是沒有牙齒的老虎,那么對于違規侵權者就缺乏威懾力。
希望有關方面在制定其他相關法規時,強化對用戶權益的保障,增強制度對違法違規者的震懾和懲罰效果。可以說,一次嚴厲懲罰比一萬次曝光問題APP更有實際意義。另外,該規定部分條款雖然也有“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等表述,但這樣的懲罰力度太小。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APP 應用程序 后臺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