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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僵尸車”挪挪窩
在很多城市的小區、馬路邊以及停車場上,總有一些“僵尸車”被長期遺棄。這些“僵尸車”落滿灰塵,破舊不堪,逐漸成為城市新型垃圾,既有礙觀瞻,還擠占了寶貴的停車位,更嚴重影響交通,成了城市的一大頑疾,已經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大量“僵尸車”的存在,與一些車主只圖一己之便、無視公共利益有直接的關系,但相關監管部門也脫不了干系。比如,交警可處理的范圍僅限于公共道路中非停車位上的車輛,對于公共道路之外的“僵尸車”無權處置;如果“僵尸車”不是涉案車輛,公安部門也沒辦法。而小區里的“僵尸車”,更讓物業管理人員頭疼,從物業和業主角度看,這些車都是私人財產,居民也不敢輕易挪動。總之,交警、城管、小區物管似乎都該管,但卻又都管不著。
“僵尸車”的管理,雖然是個老大難問題,但并非沒辦法。比如,大連等一些城市就為破解“僵尸車”治理難題出臺了很多可資借鑒的做法。對于占道的“僵尸車”,公安機關先是采取宣傳、告知和摸底手段,凡是能設法聯系到車主的車輛,會通知車主自行撤離;對于聯系不到車主的車輛,則采取下通知書的形式。逾期不自動撤離的,則由交管部門查扣進行清理。這些被交警查扣的“僵尸車”車主要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在接受完處罰,補辦相關手續后,才可以將車輛取走。
筆者認為,各地不妨借鑒相關做法,制訂和完善相關制度法規,明確“僵尸車”認定標準和處理程序,以及政府部門、物管和車主的權責,加強常態化聯合執法管理和清理整頓。如此,“僵尸車”問題才有望得到解決。(劉予涵)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僵尸車 遺棄車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