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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兩刑警偵辦詐騙案反成被告人 張越插手此案
兩詐騙案嫌犯自稱花500萬元運作項目
讓邯鄲縣公安局刑警機動中隊中隊長劉延波和偵查員孫盟盟失去自由的,是他們2011年起偵辦的一宗詐騙案。
邯鄲縣人民檢察院2013年6月30日的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人杜某某、孫某某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了邯鄲的一名趙姓商人,二人向其謊稱孫某某曾是黑龍江省公安廳三處處長、國家安全部遠(yuǎn)東情報站站長,為廳局級干部,謊稱能運作購買海南海鋼集團全部貧礦石項目。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杜某某原系邯鄲市人大代表。來自政法系統(tǒng)的消息顯示,孫某某原是某療養(yǎng)院保安。
起訴書稱,趙姓商人在二人誘騙下同意投資該項目,2008年7月,杜某某向該商人索要購買項目的前期運作費,趙于當(dāng)月向杜某某轉(zhuǎn)款150萬元。
兩個月后,杜、孫以某公司的名義與北京某事業(yè)單位簽訂協(xié)議,約定由該單位負(fù)責(zé)與海鋼集團簽訂購買貧礦石項目。
事情隨后起了波瀾:按起訴書的說法,2009年1月,這家事業(yè)單位通知孫某某可與海鋼集團簽訂合同,但孫某某以不能與該集團簽訂全部貧礦石合同為由拒絕出面。
此后,一部分貧礦石被另外3家公司“捷足先登”。也就是說,購買所有的貧礦石已不可能。
起訴書稱,趙姓商人沒有被如實告知以上情況,杜、孫則對其謊稱,如不繼續(xù)給資金,項目肯定跑不成,之前投入的資金也收不回。
中國青年報記者獲取的一份判決書認(rèn)定,杜某某、孫某某陸續(xù)向趙姓商人索要了526萬元,然而,在新成立的公司開始運作后,趙姓商人聽說孫某某、杜某某運作項目在北京某事業(yè)單位的實際支出僅為120萬元。
2011年9月3日,趙姓商人向邯鄲縣公安局報案,稱二人涉嫌詐騙其300余萬元。
此時,在公司內(nèi)部,趙姓商人持股52.2%,孫某某、杜某某分別持股18%、10.2%。這家公司2009年12月與海鋼集團簽訂了3年的購買貧礦石合同。這與原先的計劃相差甚遠(yuǎn)。
2011年10月16日,邯鄲縣公安局決定立案偵查,并對杜某某、孫某某網(wǎng)上追逃。5天后,兩人歸案,10月28日,邯鄲縣公安局決定對二人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
2013年3月16日,邯鄲縣公安局對孫某某執(zhí)行逮捕。起訴書顯示,孫某某在索要的526萬元中獲得了235萬元,自稱131萬元用于跑項目花費、104萬元占為己有。
起訴書認(rèn)定,孫某某偽造身份、隱瞞事實真相,詐騙趙姓商人104萬元,涉嫌詐騙罪。此后,邯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孫某某案。
幾經(jīng)輾轉(zhuǎn),另案處理的杜某某同樣被羈押于看守所。
編輯:楊嵐
關(guān)鍵詞:河北省 邯鄲縣 詐騙 刑警偵辦詐騙案反成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