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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暗藏老鼠倉 原基金經理王勇共獲利249萬余元
繼易方達原副總陳志民老鼠倉案審理塵埃落定后,昨日上午,原工銀瑞信基金經理王勇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在北京二中院開審。據悉,王勇在工銀瑞信擔任基金經理期間,曾利用親戚名下的資金賬戶同時買入或賣出他所操作的股票,四年間共獲利249萬余元。
據檢方指控,2011年11月-2015年1月間,王某擔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在負責管理“工銀瑞信消費服務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4只基金產品期間,利用因管理上述基金賬戶而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親戚名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組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49只,買入金額共計1.48億余元,賣出金額共計1.45億余元,獲利共計249萬余元。
事實上,上述檢方所稱的王某便是工銀瑞信原基金經理王勇。資料顯示,王勇于2007年加入工銀瑞信,曾任研究員兼專戶投資顧問,2011年11月7日起先后擔任工銀消費服務混合、工銀保本混合、工銀優質精選混合、工銀保本3號混合基金經理職位,且擔任過工銀瑞信研究部原副總監,2015年1月9日離任基金經理崗位。
法庭上王勇坦言,相關主管部門曾找到他談話,告知他已經涉嫌犯罪,2015年11月4日,他前往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自首,并于當月19日被市公安局逮捕,被拘押后,他的家人已將全部犯罪所得退賠。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勇被相關部門談話前,他還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王勇表示,基于自己對股票的投資價值的判斷,相信自己買入的股票會盈利,所以在2009年和2010年他使用親戚開設的股市賬戶,在自己操作基金、做出買入賣出決定之前或之后的幾天,自行買賣股票。“這兩個賬號是我舅媽和姨媽的,盈利的錢在三亞給父母買了房子,花了大約260萬元。”王勇說,自己一開始用親戚賬戶操作時根本不知道這是違法犯罪,覺得最多就是違規。
據悉,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全都始終理性平和,爭論焦點全部集中在各項證據的證明效力上。王勇辯護律師稱,在被指控的違法行為發生期間,滬深兩市出現了大幅度上漲,王勇所操作的賬戶之所以獲利,也與大勢有關,不能將這些盈利都算做犯罪所得。但公訴人指出,這項犯罪不以是否獲利、獲利多少來認定是否有罪,哪怕賠了,也不影響定罪。
對于王勇老鼠倉案的情況,北京商報記者采訪工銀瑞信相關負責人了解到,王勇已于2015年上半年因個人原因離職,對于其離職后的情況工銀瑞信前期并不知情,也是昨日從相關報道中得知有關情況。
北京一位資深基金分析師指出,以前基金公司被曝出老鼠倉后,往往會推脫為基金經理“個人行為”,但從去年監管層將老鼠倉違規的板子打在基金公司身上開始,海富通、華夏等一批被曝出老鼠倉案的基金公司也被處罰,工銀瑞信想必也難辭其咎。(記者 崔啟斌 蘇長春)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工銀瑞信 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