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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苛責“開專車副鎮長”
安徽黃山的副鎮長洪升,挺倒霉:6月15日,他開網約車被十多個出租車司機攔住、舉報了,接著被紀委調查,接著就火了。
副鎮長跟開專車被查的情節沾邊,挺新奇:當下網約車蔚為興盛,加入兼職網約車司機隊伍的人覆及很多行業,可副鎮長加入此列,實屬罕見;他爾后被查,則為此事續上了戲劇性“后續”——很多地方都在上演的哥為難網約車司機的戲碼,這位副鎮長也趕上了。
新京報的專訪披露了洪升開專車的緣由:他半年工資約一萬八千元,卻撐起有老小的家庭,今年4月他痛風發作,看病借了約18000元,為還貸開起專車。
如果洪升沒“基層干部”的身份標識,這事也就是個“出租車VS專車”新聞專題下的邊角料式素材。但因為他是副鎮長,他攤上了事:可能因開網約車有違《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的規定,而遭處分。
但也因他是副鎮長,其接地氣的境遇引發普遍同情。網上集贊無數的一則跟帖說:“去開會途中接了一順路單,為低碳出行作了貢獻,為賺點辛苦錢寧肯放下身段,被抓了也不亮副鎮長身份,簡直是良心”。
公眾的評判是基于“次優選擇也是優”的標準下移。但在這事上,法與情的糾結很明顯。從媒體報道看,事發當天那單,涉事副鎮長最多就賺了4塊錢,這也沖淡了“營利性活動”底色。
都說“法不外乎人情”,此處的“情”不是醬缸般人情,是指人性化考量。“公務員不得參與營利性活動”的立法本意,是防止其借權牟利。副鎮長兼職開網約車,無關職權濫用,負外部性也約等于零。就算說他違規,也宜考慮立法初衷和其實際后果等因素,酌情處理。
對很多人來說,批評作為實質上的弱者的該副鎮長沒風險,嚷著“他違規”很容易。可其自我救濟路徑逼仄的困境,由不得我們轉過身去無視。相對無害但有違規之虞的“開專車”,也是未必可取的自救路徑。
要改變其窘境,還得靠基層公務員薪酬體系和涉貧救助機制的完善,針對個中真正的困難戶,納入到“精準扶貧”的序列中。現代社會,本就該讓包括基層官員在內的所有人過上體面生活。在此之前,對“開專車副鎮長”法紀處分之外的苛責,并無意義。
□仲鳴(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安徽黃山 副鎮長 洪升 開專車副鎮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