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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明年縣級以上機關要設公職律師
法律顧問應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根據《意見》,黨政機關內部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和機關外聘的法學專家、律師,可以擔任法律顧問。
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應履行六方面職責,包括: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所在黨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處理;屬于外聘法律顧問的,予以解聘,并記入法律顧問工作檔案和個人誠信檔案,通報律師協會或者所在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明知企業違法卻不制止法律顧問須擔責
工商、金融、文化等行業的國有獨資或者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內部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和企業外聘的律師,可以擔任法律顧問。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也應履行六方面職責,包括:參與企業章程、董事會運行規則的制定;對企業重要經營決策、規章制度、合同進行法律審核;為企業改制重組、并購上市、產權轉讓、破產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法律意見;組織開展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外聘律師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法律咨詢;組織處理訴訟、仲裁案件;所在企業規定的其他職責。
《意見》指出,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對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負有監督職責,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意見,督促整改。法律顧問明知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擔相應責任。
編輯:楊嵐
關鍵詞:律師 法律顧問 公職 中辦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