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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政協召開立法協商工作座談會
日前,長春市政協召開立法協商工作座談會,對《長春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進行立法協商。
委員們認為,該《條例》結構合理,文字簡潔,表述詳細,是一部既清晰又完整的法規。作為一部專業性較強的地方性法規,委員們在審閱過程中認真參閱了大量資料,并結合長春市具體情況與日常生活實際,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委員們認為,《條例》中應首先明確動物診療機構的法律主體地位與責任;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頒發機構;明確動物醫院與動物診所在申辦條件、執業人員資格、設施設備配置等方面的具體區別;實行公示制度,在動物診療機構申請辦理獲批后,通過網絡或相關媒體予以公示或告知,便于百姓查詢等。委員們建議,為突出行業功能,動物診療機構的申請受理、審核考評等工作可以嘗試交由第三方完成,政府部門的工作應以監管為主,這樣更有利于行業發展。而圍繞這一話題,市畜牧局相關負責人作出了相應解釋,并與委員們進行了交流和討論.
市畜牧局負責人表示,針對動物診療機構相關工作起草并出臺專門的地方性法規,目的是為了加強市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更好地為百姓服務。多年來,市畜牧局圍繞這一工作,進行了很多嘗試,但與廣大市民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合實際、科學合理,為改進這項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參考,會后,將逐條研究,積極采納。
編輯:薛鑫
關鍵詞:長春市政協 立法協商工作座談會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