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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拉黑”失信者,值得一試
西安交警繼今年分別兩次、共計對15名因為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人員,列入“終身禁駕”名單之后,再出狠招,決定從7月1日起,對嚴重影響高速公路行車秩序及存在事故隱患的交通違法行為建立失信“黑名單”,會同交通部門積極合作,對嚴重交通失信駕駛人或者機動車,給予“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懲罰。
反對的聲音隨之而來,理由是“法無禁止”。比如,一個可以在別的道路交通狀況下有駕駛權利的司機,表明他的駕駛證、駕駛權利還在,既然他在高速公路上的違法行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處罰,憑什么在法治處罰之外,追加剝奪他在高速公路上的駕駛權利?再比如,就算你禁止這些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權利,那么,是不是意味著,他們把安全的風險轉移到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交通過程中?
其實反對者心里非常清楚,西安交警的這一招,對于遏制高速公路交通違法、對于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傷亡,肯定有效。但對于死讀法律文本的一部分人來說,恰恰忘記的是法律的延展性,以及相關法律對于生命至上的終極目標。
先來看一組數(shù)字。根據(jù)統(tǒng)計,即便在全面禁止酒駕之后的2011年,汽車保有量達到1.04億輛的中國,仍然有6.2萬人死于交通事故。而在同一個年份,日本是7000多萬輛:4611人;美國是2.85億輛:4.2萬人。更悲催的是,到了2014年,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shù)為10.4萬人,占全球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shù)的20%以上,并且近些年來,始終保持了每年死亡10萬人以上的居高不下態(tài)勢。主要原因很簡單:處罰的力度遠遠不夠,是駕駛人員的生命意識、法治意識非常淡漠。這兩個原因,又是相互關聯(lián)、相互因果的。
加大對于交通違法的處理,不論從生命至上的角度,還是從民意的角度,都是整個社會的迫切期待。西安交警的新規(guī)如果與法律文本有交集,恰恰只能說明,現(xiàn)有的法律設計,已經遠遠跟不上解決“日益增長的車輛保有量與落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這對特殊矛盾的需要。
高速公路要么不出事故,出了就是大事故。所以,西安交警將高速公路作為遏制事故及傷亡的重中之重,表面上看是剝奪了一部分違法人員的駕駛權利,實際上是優(yōu)先保障了包括違法人員在內的、所有將生命安全交付于高速公路法治秩序的廣大群體的生命。這是西安交警部門首先一個站得住的法律依據(jù)。第二就是,它是將法規(guī)明確的“嚴重交通失信”行為,與社會征信系統(tǒng)掛鉤、與交通部門合作的方式,從而達到禁止嚴重交通失信“黑名單”上的駕駛人員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處罰目的,這就是類似于“老賴”可以被限制高消費、可以被限制出境等處罰一樣,讓法律得到了有效延伸。
全國每年以10萬以上數(shù)計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shù),穩(wěn)居“世界第一”的位置。這個世界第一,是恥辱,是整個交通法治意識嚴重麻木的人禍。如果對這些車禍所造成的“人的生命”的第一大禍,我們還能繼續(xù)麻木,還在翻著法律的刻板條文在認死理,那么,這種僵持的反對態(tài)度,實際上是在人為地制造僵局,這客觀導致的是跟車輪底下的生命過不去。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西安 交通失信 禁上高速 高速公路 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