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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雷洋案推動執法規范化進程
從一開始就疑點重重的雷洋案,到昨天來了一個大逆轉。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1日發布消息,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涉案民警邢某某等五人立案偵查。北京警方表示將繼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
在這之前的5月31日,公安部召開會議強調,對涉警輿情,要高度重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確有執法過錯的,要嚴格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包庇決不袒護。
檢方的通報和警方的表態,都在強調“規范執法”的重要性,這是對5月2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的落實。這次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正因如此,不僅“依法”、“規范”、“程序”等字眼隨處可見,還可以從具體的辦案流程感知執法機構對“規范”二字的重視。
就立案標準而言,在檢方的通報中,雖然具體的案件細節尚在偵查之中,無法進一步獲知,但可以明確的是,在導致雷洋死亡的過程中,當事民警確實存在執法不規范的問題,已經涉嫌違反國家法律,達到立案查辦的程度。就辦案程序而言,由于事發昌平,昌平檢察院進行了回避,按照中立原則,案件移交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
有了這樣的規范化的制度保證,人們可以期待,對雷洋案件的調查,將有可能獲得公平公正的結果。這些立案的標準和流程,將來可以成為規范執法的組成部分,促進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越來越規范。
公安部的表態同樣令人稱道,堅定了公安機關“不護短”的決心,這有助于推動執法規范的實現。“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治安的國家暴力機構,擁有國家法律賦予的合法使用暴力的權力。一旦這樣的權力不受規范化的監督,就會嚴重影響國家法律的尊嚴。為此,國家頒布并實施了一系列的執法規范性文件,這些規定,正是為了使權力接受監督,在規范的軌道內運行。然而雷洋一案說明,這些規范性文件并沒有時刻得到遵守。
公安部門的不護短,意味著把少數有不規范執法行為的人與絕大多數遵紀守法的民警切割開來,不讓少數人的違法行為,綁架整個公安隊伍的聲譽,從而維護整個公安隊伍的純潔,讓規范執法的民警更加理直氣壯,使群眾信服,使罪犯攝服,最大程度減少不利于警方的社會輿情,從而維護警徽的威嚴,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這意味著,執法規范化不僅保護執法的對象,也同樣保護執法者本身。
執法規范,說到底就是一個程序正義問題。在我們傳統的觀念中,常常重視實質正義,而忽視程序正義。但在現代法治國家,則更加強調程序正義,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理念。法治之所以為法治,就是有著各種規范性文件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使得正義不僅應當被實現,而且要以看得到的方式實現。任何違背法定程序來追求正義的行為,其實質與法治準則是背道而馳的。我們期待,隨著雷洋案的塵埃落地,將使得這一事件成為中國法治進程的里程碑,推動整個執法機構規范化執法的實現。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雷洋案 執法規范化 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