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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朋友圈里非法吸收存款2億多 獲刑13年
同年11月17日晚上,曾志鵬對陳長榮等人說明了自己及公司無力償還所有欠款的真實情況。11月18日,曾志鵬召開債權人會議,宣布以往用于向債權人借款的60余個項目都是自己虛構的,他早已無償還能力,并要求與會人員將此事保密。
會后,陳長榮將此事對所有人保密,并且謊稱公司在進行其他項目,繼續向不特定對象進行非法集資。為使更多的人相信他還有經濟實力,公司仍在運營,他將所募集資金大部分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等。
2014年4月5日,陳長榮得知曾志鵬被抓后,急忙制定潛逃計劃并出逃。同年5月20日,有人向新化縣公安局匿名舉報陳長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警方隨即立案偵查。2015年3月23日,陳長榮落網。
經查,2010年至2013年11月,陳長榮從近80人手上非法吸收存款2億余元,從中賺取0.3%月利息,尚有數千萬元未歸還。2015年7月30日,陳長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移送到新化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補充偵查發現集資詐騙漏罪
“通過審查,我們發現該案存在一些疑點,陳長榮不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罪,并且數額特別巨大。”該案承辦檢察官方東恩在對13冊案卷材料進行全面、嚴格、仔細審查,對全案證據進行認真審查后,發現陳長榮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罪。
為了進一步查明陳長榮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事實、獲取更加充分的證據,檢察官制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偵查機關對陳長榮是否明知資金斷裂、現有資產狀況及非法集資的資金去向、集資數額及人數等進行補充偵查。后經過補查,陳長榮不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2億余元,還涉嫌集資詐騙罪,其從13名被害人手上非法集資400余萬元,大部分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等。至案發,仍有300余萬元未還。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當前社會上一些單位或個人根本就不具備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資格,虛構項目,聲稱資金雄厚,以口口相傳的方式進行宣傳,以高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款,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最后很可能讓希望得到高額回報的群眾血本無歸。這不僅擾亂了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也侵犯了群眾的合法財產權益。該案當事人受高額利息誘惑,不惜將自己的血汗錢“拱手相借”,結果自己蒙受巨大損失。公眾在面對巨大利益誘惑面前,務必保持清醒頭腦,合法理財,遠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遠離集資詐騙。
編輯:楊嵐
關鍵詞:煤老板 朋友圈 非法吸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