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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江蘇一溺亡少年獲“見義勇為”稱號
新京報記者整理公開報道后發現,對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各地態度并不一致。此前,遼寧等地也曾出現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獲表彰的事件。而即便同樣在江蘇省內,對這一稱號的認定,也存在著多重標準。
去年10月,13歲的江蘇徐州少年李明宇(化名)為救嗆水的同伴溺水身亡。家人希望能為其申請到“見義勇為”稱號。為此,李明宇所在的銅山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多次請示省市兩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得到的答復都是“不授予”。上級部門拒絕授予的理由,正是因為李明宇救人時尚屬未成年,不應予以表彰。
與之截然相反的案例,同樣出現在江蘇省內。2002年,江蘇高郵11歲少年夏世祥為救落水同伴溺亡,被揚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見義勇為”稱號,在當地獲得大量宣傳。2003年2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更是追認其為“革命烈士”。
態度
網友表態不一,律師稱不鼓勵“獻身”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不少網友在對江志根報以同情的同時,也提出了不同觀點。一些網友表示,對于主管部門來說,一紙證書并非難事,但是如果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行為作出肯定表態,可能會造成效仿,最終無利于未成年人成長。
北京律師張新年告訴新京報記者,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角度來說,國家應該保護未成年人,不鼓勵其承擔超出自身能力的社會責任,更不鼓勵獻身。“對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從早年間的大力宣傳,到現在的不表彰,本身是一個社會走向文明的體現。”
新京報記者 王煜 實習生 王春曉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