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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兒子救人溺亡 失獨父親奔走16年討見義勇為稱號
每當江蘇句容的農民江志根出現在村里,總會有鄉鄰跑過來問:“榮譽證書辦下來了嗎?”
早幾年,江志根會昂起頭,一臉自信地說:“快了,快了!”而現在,當再聽到這個問題時,他往往沉默,兀自低頭趕路。
2000年5月7日,江志根時年12歲的獨子江偉華在村里一個水塘中,為了救出落水的伙伴,不幸溺亡。當地公安機關認定江偉華的行為屬見義勇為,但因其“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時尚屬少年兒童”,因此對其“僅進行撫恤獎勵,不另發榮譽證書”。
為了兒子的一紙榮譽證書,如今年近六旬的江志根奔走了16年。他說,兒子既然救了人,就應該有個“名分”。今年5月13日,他以“未頒發榮譽證書”為由,在未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將句容市政府告上了法庭。5月13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句容市副市長袁廣軍作為被告代表出庭應訴。
12歲獨子救人溺亡
16年后,當江志根再次回憶起那個下午時,依然清晰如昨。
那是2000年五一長假的最后一天。江蘇省句容市后白鎮農民江志根早早出門,去往鄰近的南京市溧水縣,想找一份零工補貼家用。
轉了一天,一無所獲的他,不得不在下午返回了村里。
剛進村,江志根就感覺氣氛有些不對勁——不少村民對他指指點點。“有個熟人跑過來跟我說,你兒子淹死了,人在窯廠那邊的水塘呢!”
江志根告訴新京報記者,聽到這話后,自己“一下子什么也不知道了”,拔腿就往水塘跑。在水塘岸邊的空地上,他看到了剛剛打撈上來,已經沒有呼吸的獨子江偉華。
周圍村民告訴他,當天下午,幾個村里的孩子在水塘附近玩耍,其中一個孩子不慎落水。聽到呼救后,原本在300米外釣龍蝦的江偉華趕了過來,跳下水塘。將落水同伴托上岸后,體力不支的他,在同伴眼前一點點下沉,留下一串氣泡。
撫恤金到了名分沒到
隨著兒子一起離開的,還有江志根原本平靜的生活。
2002年3月26日,句容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以文件形式,認定江偉華的行為屬見義勇為。伴隨著這一認定結果的,還有合計15萬元的撫恤政策。
但,江偉華的“見義勇為證書”,卻遲遲沒有到來。
新京報記者看到,在一份由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三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等單位派員參加的“會議紀要”中,相關部門一致認為,由于江偉華救人時系未成年人,“思維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如果監護不到位,容易造成嚴重后果。參照全省乃至全國對見義勇為行為表彰獎勵的實踐,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因此對江偉華的見義勇為行為僅進行獎勵撫恤,并由句容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江偉華家屬作出撫恤決定,不另發榮譽證書。”
“既然認定了見義勇為,為什么不給發證書呢?”江志根想不通。為了這一紙證書,他奔走了16年。
未聘請律師告政府
這些年,他去過句容、鎮江、江蘇各級民政、公安機關申訴。江志根把兒子的一張照片揣在身邊,不時拿出來看看。“沒有證書,就不能證明兒子是見義勇為。”也正是基于這樣一種執念,十幾年間,他沒有再要孩子。年近六十的他,辭掉了工作,一心為了兒子的名分奔走。
2016年,江志根以“未頒發榮譽證書”為由,在未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將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5月13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句容市副市長袁廣軍作為被告代表出庭應訴。
在充分聽取原被告雙方的辯論意見與陳述后,法庭表示,合議庭將在庭后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日宣判。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