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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商標案終結 蘋果公司也不能吃獨食
“iPhone”的誕生幾乎與蘋果無關
當世人在緬懷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先生時,不僅記住了他的偉大創造,同時還把他和“iPhone”密切關聯在一起,“iPhone”成為了與他人生不可分割的符號。
然而,卻很少有人注意過,史蒂夫·喬布斯先生當年做夢都想從美國思科系統公司(Cisco?Systems, Inc.,下稱“思科公司”)獲取“iPhone”商標的使用權,卻一次又一次遭到思科公司高管查爾斯·吉安卡羅(Charles Giancarlo)的無情拒絕。直到蘋果公司最后不得不以發布iPhone產品的方式來尋求與思科公司對簿公堂,謀求通過訴訟和解的機會取得iPhone商標的事實占有。
可以說,“iPhone”商標自它誕生以來,就充滿著傳奇,也從來沒有逃離過訟爭。因此,發生在蘋果公司身上的第一次有關“iPhone”商標權利的訴訟,不是發生在中國,更不是蘋果公司控告別人侵犯了它的“iPhone”商標權利。恰恰相反,是蘋果公司通過侵權的方式而獲取了“iPhone”。
2007年1月10日,思科公司宣布已正式向美國加州北部地方法院遞交了對蘋果公司的訴訟申請,以阻止蘋果公司侵犯、蓄意復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冊商標“iPhone”。
《福布斯》網絡版曾援引問答網站Quora的內容刊文介紹蘋果公司如何從思科公司獲取“iPhone”商標的使用權,以下為鳳凰網發布的文章摘要: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IPHONE 商標案 蘋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