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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處10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銀川市賀蘭縣習崗鎮新平村黨支部書記王金川、黨支部副書記及村委會會計王學軍挪用村委會資金問題。王金川、王學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委會資金共計9.6萬元借給他人使用。2014年2月至8月,借款人先后歸還上述借款。王金川、王學軍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賀蘭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金川、王學軍挪用資金罪,免于刑事處罰。賀蘭縣紀委給予王金川、王學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塔城市阿不都拉鄉原黨委書記周潤楓違規套取資金問題。周潤楓安排鄉財政所所長張某采用虛開發票、虛報小麥種植面積等方式套取資金700余萬元,私設“小金庫”,用于餐費、工程款、油費等。2016年2月,周潤楓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2.阿勒泰市切木爾切克鎮財政所原所長鄭石軍截留稅金問題。鄭石軍安排工作人員哈某截留稅金44.9萬元,挪作村級道路建設和干部差旅費支出等。2016年1月,鄭石軍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
3.溫宿縣古勒阿瓦提鄉古勒阿瓦提村村委會原主任阿布都克然木·吾守爾侵占集體土地問題。阿布都克然木·吾守爾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村集體土地78畝。其中,私自將45.7畝土地轉讓他人獲利25萬元;欠交32.3畝土地承包費2.742萬元。2016年1月,阿布都克然木·吾守爾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相關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侵害群眾利益 不正之風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