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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處10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0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隊接待受理中隊原民警賈金山收受好處費問題。賈金山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共計5萬余元。賈金山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經北京市公安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賈金山開除黨籍處分。
2.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雙井派出所警長韓旭收取服務對象禮金問題。韓旭擔任警長期間,分5次收受轄區企業贈送禮金。經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韓旭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房山區竇店鎮兩間房村黨支部原書記肖建騙取財政撥款問題。肖建負責京石快客工程拆遷補償工作期間,偽造權屬證明文件,騙取國家下撥的拆遷補償款21萬余元。經房山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肖建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石景山區魯谷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徐艷、事務部原副部長庫浩、科員余涵截留人口抽樣調查工作人員工資問題。徐艷、庫浩、余涵在石景山區人口抽樣調查工作期間,偽造筆跡截留人口抽樣調查工作人員工資,徐艷、庫浩、余涵分別將1萬元、0.6萬元、2.18萬元據為己有。經石景山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徐艷開除黨籍處分;經石景山區委魯谷社區事務部黨支部研究并報石景山區紀委批準,給予余涵開除黨籍處分;經石景山區委魯谷社區事務部黨支部研究并報經魯谷社區黨工委批準,給予庫浩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經石景山區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徐艷行政撤職處分;經魯谷社區主任辦公會決定給予庫浩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余涵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寧河區豐臺鎮北埋珠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振東虛報種糧土地面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問題。李振東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伙同他人以虛報種糧土地面積的方式,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11萬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務支出外,將其中的0.85萬元據為己有。寧河區紀委給予李振東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西青區王穩莊鎮小金莊村黨支部委員廉世朋為他人承租村集體土地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問題。廉世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承租270畝村集體土地用于設施農業經營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4.8萬元。西青區紀委給予廉世朋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薊縣東趙各莊鎮小趙莊村黨支部原書記趙進忠侵占農業設施補償款、土地流轉補助款問題。趙進忠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從事協調農戶土地流轉、設施農業土地流轉計劃編制上報、土地流轉補助款發放工作中,侵占農業設施補償款、土地流轉資金共計1.49萬元。薊縣紀委給予趙進忠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津南區小站鎮政府安監站干部鄭寶君違反有關規定占用煙花爆竹保證金進行營利活動問題。鄭寶君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負責煙花爆竹安全保證金的收取、保管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占用102萬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進行營利活動,違規獲利0.8萬余元。小站鎮黨委給予鄭寶君開除黨籍處分,小站鎮政府給予鄭寶君行政開除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武清區白古屯鎮桐林村黨支部書記劉建華以他人名義騙取國家危改補貼資格問題。劉建華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在協助鎮政府組織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其兄名義申報危房改造補貼,騙取國家危改補貼資格。后經群眾舉報,該資格被取消。白古屯鎮黨委給予劉建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紀委)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侵害群眾利益 不正之風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