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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萬麗麗看來,自己和男友相戀多年,倆人情投意合,早就渴望給彼此一個合法的身份了,可是現(xiàn)實卻讓他們非常苦惱,孩子即將出生倆人馬上就要升級當爸爸媽媽了,面對相愛卻不能結婚的現(xiàn)狀,兩個年輕人都有些束手無策。
萬麗麗:肯定著急,從去年開始到現(xiàn)在都兩年了,將近三年弄這個東西。
萬飛子:比較難,就是比較著急嘛,知道吧。
萬麗麗:好難解決,都說解決不了。
萬飛子:那肯定確實很多煩惱,跑了這幾趟連頭緒都沒有。
著急,好難,煩惱!采訪過程當中這對小情侶口中念叨最多的呢就是這些詞匯。讓人非常納悶的是,現(xiàn)代社會婚姻自由,兩個年輕人如果說情投意合,你情我愿,為什么結婚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卻說他們不能夠登記結婚呢?我國《婚姻法》當中對登記結婚需要的條件是有著明確規(guī)定的,那么這對戀人究竟出現(xiàn)了什么狀況?為什么他們會領不到結婚證呢?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guī)定,有四種情形是會導致婚姻無效、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的,這四種情形分別是:未到法定婚齡的,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已經(jīng)進行過婚姻登記并尚未解除原婚姻關系,兩人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那么萬麗麗和萬飛子不能登記結婚,究竟是觸犯了《婚姻法》的哪一條規(guī)定呢?
記者:你今年多大?
萬麗麗:我23歲。
記者:23歲是符合結婚年齡的咯。
萬麗麗:對。
記者:你男友呢?
萬麗麗:27。
按照《婚姻法》對于法定婚齡的規(guī)定,只要男的不早于22周歲,女的不早于20周歲即可,而萬飛子和萬麗麗兩人明顯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難道說他們兩人有誰在這之前已經(jīng)進行過婚姻登記而且還沒有解除原來的婚姻關系,才導致現(xiàn)在遲遲辦理不了結婚登記嗎?
兩個年輕人說自己的身體都十分健康,并不存在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情況,既然是這樣,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兩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只有一種可能了,那就是兩人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這種情況也太不可思議了吧,這會是真的嗎?
工作人員:他屬于那個三代以內直親屬關系,那么這種情況是不能跟你辦理結婚登記哈。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萬麗麗和萬飛子居然真的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而且還是一對兄妹。那么工作人員為什么會給出如此驚人的答案呢?
工作人員:這里出現(xiàn)一個問題,你萬飛子是兒子,出現(xiàn)在一本戶口本上,這個萬麗麗又以女兒的身份出現(xiàn)在戶口本上。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