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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用地變豪宅,是一場“利益合謀”
一塊辦公用地經過幾輪“變臉”,最終被用作建設聯排私人住宅,其中分配給領導的住宅,有的規劃建設面積達五六百平方米。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廣西都安縣法院違規建房問題被查處,包括副縣長、法院院長等在內的13名干部被紀律處分。
貧困縣、辦公用地變豪宅、法院系統涉案……這些本不該有交叉的詞眼拼湊一塊,讓該事件頗具輿情沖擊力。當地縣法院多名干部牽涉其中,也讓人生出疑問:本來最該秉持法治信仰的司法工作者卻帶頭違規,他們還能秉公司法嗎?
得看到,涉事26.8畝土地原本是農村集體土地,當地政府一紙征收函將其變成了“法院遷建項目”予以征收、變為國有,并將其劃撥給法院。依據《土地管理法》,“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國家機關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此次征收、劃撥在形式上看似合法,但從后面狀況不難看出,涉事土地遠遠超出了建法院這一“公共利益”的范圍。這究竟是計算失誤,還是有意為之,值得追問。
根據《土地管理法》,當地法院應嚴格按照劃撥文件所規定的辦公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一方面不得改變建辦公樓的用途,另一方面不能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所規定的標準。可涉事縣法院不僅辦公面積嚴重超標,更是向土地主管部門及縣政府申請改變規劃。在法律上,當地縣政府確實有權批準改變這處土地建設用途,但顯然需要將土地用于其他公共利益項目。
可當地政府卻批準“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依法依規改變土地用途”,將原本打著“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土地用于商業用途,甚至采取“蘿卜招標”方式使土地被法院組織115個自然人聯合競得。最終使得這塊地只有一小部分建設辦公樓,其余大部分用于建設干警住宅,甚至成為了“領導別墅”。
這其中所有環節,看似都經過了法律程序,卻與法律的目的和要求大相徑庭:這已經不僅僅在打法律擦邊球,更是赤裸裸的瀆職侵權違法行為,是打著公共利益旗號干牟取私利的勾當。
在這起事件中,我們不僅看到了當地土地征收與監管權的濫用,更看到了權力之間的媾和。本應互相監督制約的權力主體,卻結成了嚴密無縫的權力場,權力輻射毫無障礙,權力跨界行使游刃有余。這里面,當地法院深陷其中,無疑也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洞傷:很難想象,得了政府土地“紅利”的法院,如何在行政訴訟中保持中立?以這種守法意識,又能否在司法過程中恪守法治公平原則?
而今,當地多名干部已被紀律處分,這算是咎由自取。但就此事件而言,非但要回溯相關權力淪陷的過程,以汲取教訓,還要意識到,該個案中的權力濫用者顯然已嚴重侵犯到國家與相關村民的土地利益,某種意義上,項目被查處也給該法院普通干警造成損失。這么嚴重的事情,豈能只是紀律處分了事?有必要徹查其中是否存在非法批準使用土地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相關犯罪。而就長遠而言,更有必要以此為鑒,加強對土地征收、征用、劃撥使用的制度監管,上級監察部門、檢察機關等要實現常態化監督、篩查,避免類似荒唐事件再發生。
□林瀚(法官)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法院用地變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