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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扶貧試點3.5萬個村 貧困戶年可增收3千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具備光伏建設條件的貧困地區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意見要求在2020年之前,重點在前期開展試點的、光照條件較好的16個省的471個縣的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村推進的方式,保障200萬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意見提出,光伏發電扶貧首先要準確識別確定扶貧對象,在確定的光伏扶貧范圍內以縣為單元調查摸清扶貧對象及貧困人口具體情況,并建立光伏扶貧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然后因地制宜確定光伏扶貧模式,中東部土地資源缺乏地區,可以村級光伏電站為主,西部和中部土地資源豐富的地區,可建設適度規模集中式光伏電站。
意見指出,地方政府可整合產業扶貧和其他相關涉農資金。對村級光伏電站,貸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貧資金給予貼息,貼息年限和額度按扶貧貸款有關規定由各地統籌安排。集中式電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共同籌措資本金,其余資金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主提供優惠貸款。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光伏扶貧工程投資、建設和管理。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光伏發電 扶貧 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