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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5省份出臺干部"能上能下"細則 河北未完成PM2.5指標干部或遭免職
河北未完成PM2.5指標干部或遭免職
在生態保護等重點工作方面,河北提出“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問題突出,或者空氣污染治理不力、連續兩年未完成PM2.5年度下降指標任務,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干部可適用對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或者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有關規定,對領導干部予以免職或者降職。
北京明確“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干部區分不同情況,追究其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終身追究責任。浙江、青海、寧夏也明確對生態保護不力的有關干部進行問責、調整。
三地將問責不執行民族政策干部
北青報記者發現,寧夏、甘肅、青海等地把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維護穩定等紀律要求,作為干部“下”的重要標準和依據。
比如甘肅規定“違反《憲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不嚴格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導致發生重大事件,對民族地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干部要問責。在青海,“理想信念動搖,尤其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旗幟不鮮明、態度不堅決,違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關鍵時刻經受不住考驗的”干部要被調整。
寧夏在問責情形中列入“不嚴格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致使發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情形;同時在調整情形中列入“在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中,執行政策立場不堅定、態度不鮮明的,或者對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反應遲緩、處置不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
甘肅將扶貧完成情況作為調整依據
此前新華社報道稱,在實施細則的制定中,貴州、廣西等地把扶貧攻堅等中心工作的履職情況作為干部調整的重要依據。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甘肅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也將扶貧作為重要依據。
甘肅在《實施細則》中就“扶貧”單列一條規定,明確“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和有關考核辦法,對扶貧工作業績突出的市(州)、縣(市、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已脫貧的要提拔重用;扶貧任務未如期完成的,原則上暫不做工作調整”。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干部能上能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