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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5省份出臺干部"能上能下"細則 河北未完成PM2.5指標干部或遭免職
多地新增因健康免職干部待遇表述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除了增加問責和調整情形外,地方出臺的實施細則也更注重實際問題。
比如,中央《若干規定》規定“干部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恢復健康后,參照原任職務層次作出安排”。甘肅、寧夏均在上述規定中增加了調整后待遇情況的表述,明確“職務調整后,工資、醫療等待遇不變”。
北京將“進行調整”細化為“應當通過改任非領導職務、保留職級待遇等方式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而安徽考慮干部的情緒問題,特別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寫入這條規定。
就此規定,浙江還特別就在重要崗位的干部作出說明,指出“在重要崗位的應根據實際及時作出調整”。十八大后,因健康原因調整職務的比如海南省原省長蔣定之,他因健康原因調回老家江蘇,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正部級)。去年3月,吉林省原副省長王化文也因“身體健康原因”辭去職務。
另外,還有不少地方考慮地方實際在干部免職情形中新增了一條。北京、甘肅就規定:“干部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延伸
在這些省份什么樣的干部“得下”?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地方細則對干部在政治方面的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對干部在生態保護等平日重點工作中的表現也更加重視,另外民族、宗教、扶貧政策也都成為干部調整問責的依據。
甘肅、河北將“妄議中央”寫入細則
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湖北省增加了“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現象放任不管”、“不服從組織安排,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等內容;浙江新增“散布有損黨和國家形象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在領導班子中搞團團伙伙”、“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的”等內容;河北新增“妄議中央、損害黨和國家形象,或者投機鉆營、拉幫結派、鬧不團結的”等內容。
除了河北外,甘肅也將“妄議中央”寫入《實施細則》,“有信謠傳謠、妄議中央,拉幫結派、團團伙伙,以權謀私、腐化墮落,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為官不為、得過且過,紀律渙散、我行我素,盲目決策、好大喜功,脫離群眾、高高在上等不嚴不實表現的”應對有關領導干部實施問責。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干部能上能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