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聚焦營改增“收官”之戰:營業稅退出歷史將如何影響你我稅負
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題:營業稅退出歷史將如何影響你我稅負——聚焦營改增“收官”之戰
新華社記者
本周,將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方案細則“揭開面紗”,標志著已實施4年多的營改增改革迎來“收官”之戰。
隨著最后4個行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告別營業稅,這場涉及近千萬戶新納稅人、全年減稅超5000億元的重大改革將對企業和個人稅負影響幾何?新華社記者多方采訪求解答案。
二手房交易優惠平移 個人賣房要多繳稅嗎
實施方案中,百姓最關注個人賣房是否要多繳稅?目前,我國二手房轉讓需繳納5%的營業稅。
根據新規,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后,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而且即便稅率相同,由于增值稅計算方法不同,計稅依據需轉化為不含稅價,實際稅負還會更低。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分析,此次二手房交易營改增政策基本可以看作是對現有營業稅政策的平移,征稅稅率、年限和范圍等與之前變化不大。總體看對二手房市場影響微乎其微,不會增加交易環節的稅收負擔。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算了一筆賬:市民出售購買2年內房屋,如果銷售額總價100萬元,本來需繳納營業稅5萬元。現在按增值稅算,把100萬視作含稅銷售額,那么不含稅銷售額就是:100/(1+0.05)=95.24萬元,即4.76萬元是應繳納增值稅額,相比營業稅少了0.24萬元。
方案也體現了“因城施策”方針,如規定北上廣深一線城市要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需要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此外,個人出租不含住房的不動產,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出租住房則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從3%營業稅到11%增值稅 建筑企業稅負是否上升
此次納入試點的建筑業營改增,涉及建筑企業年產值近16萬億元,從業人員4500萬人,其稅負變化關系房地產開發成本。
改革后,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將從此前繳納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使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
安徽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調研員江山認為,隨著鋼筋、水泥等建筑成本得到進項抵扣,改革有助于消除重復征稅,但目前建筑業發票管理有待規范。
作為過渡舉措,方案還明確一般納稅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可選擇3%的簡易征收稅率,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等。
他舉例說,一個總造價1000萬元的建筑項目,按營業稅3%計稅,承擔稅負30萬元;實行增值稅后,如果成本800萬元,那么1000萬元減去800萬元后的差額200萬元,按11%的稅率,稅負為22萬元。
“建筑業營改增新政最大亮點是過渡期的安排,充分考慮了當前建筑行業現狀。”安徽省一建筑企業財務部門人員說,短期看個別建筑企業實際稅負可能會不降反增,但長期看有利于規范建筑業市場,倒逼上游企業規范資質。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營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