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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政府就政協協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完善政府與政協協商機制
“充分發揮政府辦公廳作為政府系統行政中樞的職能和作用,圍繞政協協商的內容,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做好政協協商計劃制定、組織實施、情況反饋等各項工作,努力推動政協協商成果轉化。”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制定下發《關于配合做好政協協商若干辦法》,就配合政協協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去年11月,南昌市召開市委政協工作會議,專題研究部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工作,并印發《中共南昌市委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作用的實施意見》。會上,市長郭安指出,全市各級政府要積極抓好會議精神落實,不斷完善政府與政協協商機制,務必先協商后決策、先協商后實施。
《辦法》提出,要積極參與制定協商計劃,配合政協確定年度專題協商議題,明確協商內容、形式、時間、承辦單位、出席領導、參加部門;配合做好市政府領導出席、協調參加部門、準備相關材料等協商組織及協商意見閱批工作;配合政協通過專項視察、調研、座談或聯合檢查等方式,及時跟蹤了解協商成果的采納落實情況。
《辦法》專門就做好提案協商作出部署,強調要積極派員參與政協提案立案初審和復審協商,對提案的承辦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要與政協共同采取召開提案交辦會等形式,做好提案交辦工作,對一些情況復雜、難以明確承辦單位的提案,報市政府領導指定承辦單位,確保提案交辦到位;要完善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臺賬,通過聯系溝通委員、詢問承辦單位、組織提案人考察、舉辦提案辦理座談等形式,加強辦理工作的動態跟蹤。
《辦法》還就加大政協協商成果采納、運用和反饋的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政協協商的成果轉化等工作作出具體部署。(羅平)
編輯:薛鑫
關鍵詞:江西南昌市政府 政協協商工作 政府與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