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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避免被性侵者遭“二次傷害”
避免被性侵者遭遇“二次傷害”或再次傷害,也是社會公正和司法公正的一部分。“百色性侵案”中透露出來的灰色現實,理應得到立法機關和執法部門的關切。
被稱為“助學達人”的王杰,十年前創辦“百色助學網”,私人向社會募捐700多萬元,號稱資助貧困學生近4600人。2015年8月,王杰被人舉報性侵女生、克扣善款,隨后被廣西警方逮捕。近日,百色市隆林縣檢察院以強奸罪、詐騙罪兩項罪名對其提起公訴。不過,此前堅稱會參加庭審的三名被害人并未如約出庭。更讓人震驚的是,她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均為“零訴求”。
被害人陳述在中國刑事訴訟制度中,屬于獨立的一類法定證據。在性侵案中,被害人陳述還常常成為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雖然強奸罪屬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應不公開審理,但刑訴法并未強求被害人必須出庭。對不愿出庭的被害人,法院也可不通知其到庭。從法律上看,“百色性侵案”被害人的集體缺席庭審,并不影響案件審理。被害人陳述的常見證據載體是“筆錄”,而非當庭陳述。在證據效力上,兩者并無實質區別。
三位被害人都缺席庭審的背后,最主要原因可能是擔心遭遇“二次傷害”——甚至是“再次傷害”。此次事件曝光后,被害人的生活已經受到了不少影響。更有甚者,有記者從一位被害人的QQ空間扒走了她與妹妹的合影,配發在報道中,還輔以文字說明“被王杰性侵過的女童”。這傷害的就不僅是被害人了。雖說個別無良記者的行為并不具有普遍性,但這樣的傷害足以讓被害人對社會保持高度的警惕,當然也包括她們對參加庭審的警惕。
“百色性侵案”中的被害人“零求償”也并非三人本意。一名被害人的援助律師道出了其中痛楚:“不是我們不想要相關賠償,而是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即使我們提了,也無法拿到一分錢!所以只能放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是為節約訴訟資源、方便當事人訴訟而設立的。但在司法實踐中,這一“附帶”程序的效果卻很不理想,其中最受詬病的就是被害人實際獲得的賠償極少。除了執行難,在立法層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存在先天不足,因為它只允許被害人就人身受到傷害而導致的物質損失提出主張。在諸如性侵案這樣的具體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和貞操等無法外化為“物質損失”,因而常常被排除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求償范圍。對于被害人來說,向加害人提出求償“物質損失”無異于再一次傷害。
在輿論關注和司法處置過程中,避免被性侵者遭遇“二次傷害”或再次傷害,也是社會公正和司法公正的一部分。“百色性侵案”中透露出來的灰色現實,理應得到立法機關和執法部門的關切。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百色性侵案”王杰 “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