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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繳存公積金可用于積分落戶及支付房租
新華社天津3月23日專電(記者毛振華)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賬戶專用的一項惠民資金,天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近日提醒,繳存公積金除可服務于購買住房外,還可用于積分落戶及支付房租,避免公積金在賬戶上“沉睡”。
該工作人員介紹,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之日起,即可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每年六月底結息并將利息自動劃入賬戶,離退休或其他公積金賬戶注銷情況下可一次性全部提取。
目前,繳存公積金可納入天津市積分落戶政策。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情況積分納入居住證積分指標,具有天津市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在天津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落戶加分。按年計分,繳存每滿一年積2分,對于申請落戶的外地職工具有一定幫助。
同時,公積金可用于支付租金。對于家庭無房無貸的職工來說,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一個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的,按實際房租核定提取金額;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
特殊情況下,繳存的公積金還是一筆惠民助困資金。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于特殊情況的職工放寬提取條件,繳存職工發生諸如領取失業保險金、被納入天津市低保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等情況,允許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天津 公積金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