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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產后抑郁攜一雙子女自殺 被判無罪強制治療
合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的特別程序再次組織了開庭,通知了控方和阿紅的丈夫、兄長到庭,對阿紅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監護人是否有能力看管和醫治等問題進行調查并組織辯論,在查明被告人監護人和親屬均缺乏監管能力并同意將阿紅強制醫療后,佛山中院依法判決阿紅不負刑事責任,同時決定對其強制醫療。
難題:
醫院拒收治 法官親赴解釋
案子宣判后,卻又遇到了新的問題。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提出對強制醫療人員存在監管困難、責任重大等諸多問題,表示不能收治阿紅。
今年3月11日,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孔慶民法官與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干警一起前往第三人民醫院,送達執行通知書的同時釋法析理。最終,第三人民醫院放棄顧慮,同意配合收治阿紅,阿紅強制醫療案最終得以順利執行。
據悉,2013年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增設的強制醫療特別程序案件主要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本案是中級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被告人符合條件直接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在全省尚屬首起。
中院:
建議完善強制醫療執行措施
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是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的特別程序,強制醫療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但專業方面需要專門醫院協助實施治療,目前在司法實踐中還缺乏具操作性的配套措施,為此,佛山中院在審結該案后,撰寫了《建議完善強制醫療執行措施的綜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并提交給市政法委、綜治辦等相關部門。
據佛山中院未成年人審判庭負責人焦艷介紹,由于目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在強制醫療的具體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被強制醫療病人的監管責任不清,措施解除后接管責任承擔等一系列問題。
對此,佛山中院的報告提出了十三條初步建議,建議積極落實強制醫療配套措施。對于醫療機構的選定,佛山中院建議,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建立符合條件的強制醫療機構,在建成前應當與當地精神病專科治療醫院達成收治協定,保證這一期間的強制醫療被告人能得以及時收治。
在治療期間,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媽媽產后抑郁 攜一雙子女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