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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機制和制度
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稱《意見》)。這是中共中央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深具拓建意義。
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創,并在我國長期政治實踐中,取得了重大成就,積累了豐厚的經驗。在中國社會轉型之后,多元利益主體并生,社會結構日益復雜,社會成員的民主需求不斷提升,國家的治理方式也變得更為繁復,而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表達群眾意愿、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方面,協商民主往往可以彌補選舉民主的不足,更充分地實現公眾的民主權利,更直接地體現民主的本質。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講話中指出:“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然要求規范公共權力,決策科學民主,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強調社會利益格局的協調平衡,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因而,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中的重要內容,這一現代化體系中的諸多重要原則和體系運行方式,也將以協商民主的形式來貫穿和體現。
《意見》對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做出了重大部署,將協商民主形式全面推及政黨、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基層和社會組織各個方面的工作領域中,闡明了實行協商民主的多個層面和多種形式,規定了協商民主的主要內容與其實施渠道以及程序,確立了協商民主的制度體系。從而使協商民主形式全面介入國家權力體系的決策和施治過程之中,全面介入對各類重大公共事務的應對之中,成為公共決策和公權行使以及解決諸多社會問題過程中的必要環節。
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人民政協與協商民主有著與生俱來的天然聯系,這一機構的誕生即是由協商民主的精神而孕育的。在幾十年的歷程中,人民政協已經發展成為廣闊的協商民主平臺,是我國政體機構中“最具廣泛的代表性和最大政治包容性的組織”。《意見》明確提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既強調了人民政協的渠道作用,也強調了人民政協的機構特征。
在工作實踐中,人民政協從建立之日起,就植根了一個核心取向,即以協商民主的形式,以最大的包容性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的團結一致,從而為中國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和諧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后,社會階層多元分化,新生的利益主體紛然涌現,各種新生問題和矛盾不斷增多且日益復雜。在這種格局下,人民政協的工作面向和特殊渠道的重要性便日益凸顯。在國家政治體制框架的機構中,只有人民政協的工作如此寬泛地涉及了政黨、人民團體、社會各界、民族、社會組織,乃至有代表性的個人,涉及了政黨關系、黨群關系、政群關系、民族關系、社會各界的內部關系等等。人民政協作為一個寬闊的平臺,以協商民主的方式,助推著執政黨與民主黨派、國家與社會、政府與民間、體制內部門與體制外力量的良性互動,起到人民內部多方面意見溝通、信息傳導、協同共振的樞紐作用。在這個平臺上,各種社會意愿、利益訴求都可以平等表達、充分商討,從而促進公共決策的公平合理性。在新的形勢下,人民政協可以憑借制度便捷,積極吸納各種社會新生力量,為其提供利益表達和政治參與的通道,促進國家和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充分互動。
編輯:付鵬
關鍵詞:人民政協 協商民主 協商民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