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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領會政黨協商的新要求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民主黨派作為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的重要力量,必須及時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充分理解其意義,遵照其規定的活動要求,加強自身相關的制度和能力建設,為政黨協商制度發揮建設性的作用。
繼《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頒布之后,中共中央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專門對政黨協商制度建設作出了新規定,對政黨協商活動提出了新要求,這是貫徹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的重要步驟和舉措。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民主黨派作為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的重要力量,直接參加中國共產黨舉行的政黨協商活動和政黨協商制度建設,擔負著光榮的使命和重要的職責。必須及時學習《實施意見》,充分理解其意義,遵照其規定的活動要求,加強自身相關的制度和能力建設,在政黨協商活動中發表更好意見,為政黨協商制度發揮建設性的作用。
充分認識《實施意見》頒布的意義
《實施意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從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大局出發,不斷加強政黨協商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民主黨派學習《實施意見》,首先要充分理解其背景和現實意義。
《實施意見》是我國協商民主建設進程中的重要成果。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在長期實踐中不斷完善,發揮了獨特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需要出發,在十八大報告中把“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對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意見》貫徹十八大精神,闡述了我國協商民主的性質、歷程和意義,規定了指導思想、原則、六大渠道及程序、探索社會組織協商的任務,建立了協商民主制度框架。同時,《意見》對繼續加強政黨協商、繼續探索規范政黨協商活動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完善政黨協商的會議、約談、書面溝通形式,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等。《實施意見》貫徹《意見》精神,專門針對政黨協商,制定了一系列規定,目的是為了“繼續加強”政黨協商制度,繼續“探索規范”政黨協商活動。
《實施意見》對推進我國協商民主建設中具有戰略意義。《意見》規定的六大協商渠道和探索社會組織協商的任務,各有特定的功能和形式。其中,政黨協商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加強政黨協商,直接關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堅持和發展,對于全面推動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具有直接的示范作用,對于理順各種社會關系、增進大團結大聯合、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關鍵的引領作用。
《實施意見》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用。執政黨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領導者,直接擔負著政黨協商制度建設和活動組織的職責。中共中央以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自律精神,在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中,率先從政黨協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著手,以帶頭履行職責、帶頭接受制度約束的實際行動,帶動政黨協商各方發揮履職作用。
《實施意見》表明了中共中央嚴謹務實的工作態度。《意見》要求“各類協商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和方式”。中共中央貫徹落實《意見》,重在推進《意見》的實施,針對政黨協商的特定要求,對協商活動的全過程和各環節,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很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保證了協商民主的實效性。
準確把握《實施意見》規定的要求
協商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一種溝通活動。政黨協商活動,由執政黨主持開展,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共同參加。《實施意見》作為黨內法規,對執政黨在政黨協商中的工作具有約束力。同時,它也需要各方相互配合,共同執行。民主黨派也要切實理解其中的活動要求。
堅持協商目標,體現協商作用。《實施意見》明確闡述了政黨協商的指導思想和重要意義,這里包含著協商目標、性質和作用等重要內涵,回答了什么是政黨協商、為什么需要政黨協商等根本性問題。與其它協商活動一樣,政黨協商也會面對各種議題和意見,堅持和發展政黨協商制度,關鍵在于各方高度認同協商的目標、性質和作用。
政黨協商說到底就是為了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協商各方要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協商動機。政黨協商依據我國基本政治制度而開展,針對“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而協商,具有鮮明的政治活動性質,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協商各方要以高度的責任感,鄭重其事地參加活動。政黨協商屬于協商民主制度的范疇,是“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必要環節,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獨特作用,協商各方要共同致力于把《實施意見》中提出的“三個有利于”落到實處。
堅持圍繞中心,聚焦重大問題。《實施意見》規定了政黨協商的內容,其中有些是具體的,有些是抽象的,但性質上它們都是“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中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民主黨派參加協商,必須體現參政為民的優良傳統。既發揮自身的優勢,又努力突破自身的局限,始終高度關注國家發展需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既要把握決策事項的重要性,又要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針對決策需要解決的問題,把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的作用有機統一起來。
參加協商活動,完善工作機制。在《意見》基礎上,《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了政黨協商活動的形式,規定了與各種形式相配合的協商主題、主持者、次數、程序和保障機制等,使政黨協商活動更加豐富、更加適用、更加規范、更具有操作性。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協商能力建設”。對民主黨派來說,這既是更多的機會和期待,也是更重的任務和更高的要求。
為了適應政黨協商的需要,民主黨派要兼顧各種協商任務,既要參加定期的會議協商、不定期的約談協商,還要準備約請協商。既要書面反饋,還要準備書面提交;要注重各種協商形式的特點,在多方協商的會議中、個別協商的約談中、隨時協商的書面報告中,安排合適的協商內容,體現各種形式的優勢;要做好協商前的調研工作,既要針對協商議題開展研討,還要為調研協商座談會提供專題調研成果及建議,還要做好自選的考察調研,為建言獻策奠定研究基礎;要配合協商程序和機制,健全參政議政工作制度和機制。確保參加中共召集的協商材料閱讀、政策解讀、情況通報、專項調研和檢查督導等活動,努力知情明政。組織開展集體研究,在會議協商年度計劃征求意見中,在參加協商會議、參加或提出約談、反饋或提出書面意見之前,形成代表黨派的意見建議,做好發言和交流準備。收到協商意見的辦理結果后,要做好傳達、研究和存檔工作;要提高履職能力,發揮黨派領導班子和專家學者在參政議政中的作用,密切與黨政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合作,建設匯集各方力量的智庫。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實施意見》要求黨委在政黨協商中加強領導,營造寬松和諧氛圍。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帶頭發揚民主,堅持真誠協商、務實協商。堅持求同存異、體諒包容。鼓勵和支持民主黨派講真話建諍言,允許不同意見表達。民主黨派人士要充分理解這種期待,積極響應這種倡導,以參政為民配合執政為民,努力在政黨協商活動中增強民主意識,體現民主作風,客觀反映社情民意,敢言善議,堅持原則,從善如流,當好協商者。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體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效能,著力點在發揮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積極作用,這是對民主黨派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肯定和期待。民主黨派要適應統戰事業發展的新進程,切實履行好《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賦予的新的基本職能,為政黨協商制度建設作出貢獻。
(作者系民進中央副主席、民進上海市委主委)
編輯:付鵬
關鍵詞:民進中央 民進上海市委 政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