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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報告
強化檢察監督,倒逼法治蝶變
3月12日晚間,最高檢全文公布《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意見》,強調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對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罪與錯不清的,強調“慎重妥善處理”,以及對強制措施的審慎態度。這與最高檢年度報告中相關表述相呼應,同時也是對當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和出現的諸多新問題,表達出的一種審慎態度。
每一個被列舉的關鍵詞,在過去一年都曾是爆炸性新聞的主角,社會對其的關注從新聞事件最終走向法律事件,這是一個社會正常運轉的關鍵屬性之一。關涉公共利益、影響公共安全、侵蝕國基邦本,法律的應對與跟進是國家和社會秩序的保障。高官落馬,從政黨組織程序進而轉向國家法律措施,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及至司法審判,檢察機關在其中擔負的使命有國家法律所明確,及時介入,確保相關案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推進,行使司法監督權力、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是用法律的手段、法治的方式將國家和社會問題予以制度化解決的關鍵一步。
冤案糾錯,直面問題
還是關鍵詞,陳滿、錢仁風、許金龍、楊明,這樣一些普通中國人的名字,與整個國家的法治進程建立密切關聯,曾經是默默無聞的個體痛苦、人生慘劇,在過去的一年,迎來人生劇情的大翻轉。在最高檢的年度報告中,這些中國人的名字赫然在列,他們是一個國家司法不堪的往昔,同樣也是一個國家的司法重拾公信、直面問題的標志。
防范與糾正冤假錯案,是新一輪司法改革借以促發各種制度變革的核心議程之一,近幾年來的司法實踐,從司法高層到具體事件,伴隨著一系列陳年舊案的翻轉,人們開始認真審視整個國家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直面個案,更反思制度之失。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檢報告中的各項數據,側重強調對司法活動監督的“針對性與有效性”,尤其是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機關,不僅有督促立案、追加逮捕和起訴,也有督促撤案、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和違法取證,其中各級檢察機關督促撤案10384起,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31874件次,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編輯:秦云
關鍵詞:最高檢 法治化 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