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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追責,讓文物保護更有力
3年多前,住建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檢查發現,山東聊城、河北邯鄲、湖南岳陽、云南大理等地,因保護工作不力,致使名城歷史文化遺存遭到嚴重破壞。最終處理結果是,上述城市被通報批評。個人毫發無損,怎么會對文保上心?可見,提高損害文物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大有必要。同時,《意見》還會讓地方文物部門更有“存在感”和話語權。在一些地方,文物部門雖有文保意識,奈何過于弱勢,無法監督平級政府,《意見》的出臺,無形中讓他們更有底氣。
然而,《意見》印發后能否深入官心,頗令人擔憂。作家馮驥才曾言,“很多政府管理者,特別是主管全面工作的主要領導,腦袋里根本沒有這兩部法(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不知道哪些是遺產,哪些不可移動、不可改變、不可買賣,破壞了要負什么法律責任”。如今,地方官會把《意見》放進心里嗎?若官員不走心,意見不是又落空?
而且,事后追責遠不如事前防范。文物一旦受損便再難復原,即便問責了官員,對文物也已無補益。因此,首要的是,讓官員不敢傷害文物。怎么做到呢?讓那些失責于文保工作的官員真正承擔責任,讓意見切實落地。文物是歷史長河留下的印記,保護它們是我們的責任。將傲慢的權力意志關進籠子,讓急功近利的狹隘政績觀無生存空間,讓公眾的監督有跡可尋,文物才不會被輕易損害。
編輯:秦云
關鍵詞:文物保護 意見 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