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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適時取消企業一般投資項目備案制
2013年以來,我國兩次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進行修訂,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減少約76%。從實踐看,這兩年從上到下各級政府加大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進一步為企業“松綁”。
但由于多種因素,這項改革仍難以滿足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尤其是某些備案走形變樣,不僅增加了市場主體的制度交易成本,而且不利于全面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其弊端也很顯而易見:比如,有些備案成為變相審批。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項目審批雖然名義上取消了,但受傳統行政審批體制的影響,一些地方把審批改為前置性備案,不完成備案就不能做,有些備案甚至比審批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眼下,有的部門仍按照審批制的流程標準實行備案。一些行政審批“明放暗不放”,隱晦地實行“備案”,看起來是備案,實際上是行政審批,使得備案制的效果大打折扣。
還有,備案制仍是企業投資項目的前置條件之一。我國實行備案制的初衷是盡可能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縮短企業到政府相關部門辦事時間,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從實踐看,企業一般投資項目備案制仍屬于前置性的行政控制,并不能有效減少企業的不正當競爭和違法行為。
編輯:秦云
關鍵詞:企業 備案制 改革 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