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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市地方立法穩步推進 一批重要法律正抓緊制訂
——全國人大部分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羅沙、韓潔、李汶羲)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0日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已有214個設區市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
去年修訂的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介紹,截至今年2月,全國27個省份中,已有24個省份作出了確定設區市行使立法權的決定,涉及214個設區的市、自治州、地級市,占到總數271個中的79%,6個設區的市已出臺地方性法規。
對于輿論擔心的擴大地方立法權存在立法重復、選擇性立法、立法質量難以保證等隱憂,鄭淑娜說,立法法為此設立了五道防線,也給設區的市規定了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三方面的立法權限,并強調不能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鄭淑娜舉例說,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地方性法規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規定。“即使其他的行政處罰,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這個處罰做出規定了,地方性法規在具體規定時必須要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種類和處罰幅度的范圍內做出規定,這就管住了。”
通過慈善立法“看住、用好”善款
“善款怎么能夠看住、用好?慈善行為怎么規范?一靠自律,二靠嚴管,自律和嚴管的主要途徑是信息公開。”談到本次大會正在審議的慈善法草案,王勝明表示,慈善法草案在許多方面對信息公開作出規定。
他說,慈善組織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開。慈善法草案根據不同主體和方式給慈善組織規定了信息公開義務,明確規定慈善組織必須定期公開組織基本情況、慈善項目運作情況、募款目的、募集金額和用途等。此外,草案還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平臺和違反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
對于各界爭議較大的“互聯網募捐”,王勝明表示,對此一種意見建議全面放開,另一種意見認為應有所限制。“我贊成有所限制,如果放開也應當根據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開。最終如何規定,要看多數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人大 常委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