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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沛東:音樂版權需立法保護 用互聯網思維解決問題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中國數字音樂產業近年來獲得了跨越式的飛躍,但隨之而來的數字音樂版權保護的缺失,免費下載和盜版猖獗等問題也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兩會政協委員的小組討論中,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徐沛東提出,因優秀原創音樂而衍生的數字音樂版權亟需通過立法手段來予以保護。
徐沛東(左)
“在美國,一首音樂單曲支付一美元進行下載,已經是人們看來習以為常的事,而在中國的互聯網上到現在包括流行音樂、交響樂在內的很多音樂作品還大多處在免費下載階段,這對原創音樂創作者和版權人都是不公平的,長此以往,對音樂的原創性會是極大的損害。”徐沛東認為,應通過建立數字音樂授權的著作權許可模式、管理機制,通過國家自上而下的立法,建立起一整套包括互聯網音樂在內的收費模式,方能解決上述問題。
徐沛東建議,應逐步完善數字音樂版權制度,使創作者能夠更好地進行創作。建立透明規范的授權、監測和計費平臺,并設計合理的收費機制,打破傳統音樂行業管理中的“潛規則”,使所有版稅收益的流向透明、易查。在音樂產品生產、版權保護、傳播渠道、終端體驗等方面加強合作,達到智能聯動,用互聯網的思維解決問題,才能推動和實現音樂產品價值的最大化,才能提高我國數字音樂領域的國際競爭力。(記者李巖)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徐沛東 音樂版權 立法保護 互聯網思維 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