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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國法治進程十大案件:陳夏影父親為子伸冤19年
疑罪“從輕”到“從無” 彰顯法治精神
陳夏影講述曾受到刑訊逼供
冤假錯案不僅會給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還會動搖司法機關在大眾心中的權威。所以,敢于、勇于糾錯彰顯的是法治精神,專家認為,陳夏影綁架案的糾錯,彰顯的正是這種法治精神,體現了重庭審,不輕信口供的法律原則。
中國法學會理事,福建師范大學的劉方權教授,把近年來媒體上披露的一些冤假錯案進行了一個大致的分類,按照這些錯案的類型,分為三類。
中國法學會理事 劉方權教授:一類是類似于佘祥林,趙作海,包括滕興善這三個案件的糾錯,我們把它歸結為死者再生,第二類案件是類似于呼格吉勒圖為代表的,我們把它稱之為真兇現身,第三類案件可能類似于陳夏影這類案件的,是典型的一種疑罪從無,沒有真兇也沒有死者再生,就純粹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疑罪從無的原則作出的一種平反。
在劉方權教授看來,陳夏影綁架案,之所以成為冤案,是因為在十幾年前,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在發現證據存疑時候,判決時往往遵循的不是“疑罪從無”原則,而是“疑罪從輕”原則。
中國法學會理事 劉方權教授:這是留有余地的判決,怎么理解這種現象?我個人的理解是任何的判決,司法審判可能跟一定的政治歷史社會背景之間都有密切的聯系,也就是我們作為一個案件,我們今天講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可能當時在做這個判決的時候,肯定也是有考慮當時的所謂的社會效果的問題。
劉方權教授認為,這種疑罪從輕的審判,看似留有余地,實際上造成了冤案的大量出現,隨著司法的進步,已經不符合當今法治的精神,所以也才有了那些冤案一件件被披露出來,然后得以糾正。
據福建省高院介紹,2015年一年里,福建各級法院宣告30名被告人無罪。而兩年間,福建已糾正平潭念斌案、福清市紀委爆炸案等4起重大冤錯案,10人獲得平反,其中3起冤錯案均由福建省高院改判。彰顯法治應有的文明與公正,需要嚴格遵循罪行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刑事司法原則,讓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過司法體制改革盡早得以確立。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法治 陳夏影父親為子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