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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富二代也在鬧市飆車 唐宋立法規范
在新近上映的電影《老炮兒》中,車主小飛曾因飆車飆出人命。可是因為小飛是個官二代,在其父的百般打點下,這件人命關天的大事后來不了了之。隨著老炮兒對其父貪污的舉報,這件事才再次浮出水面。父子二人最終被法律制裁。
在鬧市飆車,不僅僅是現代的產物,古代的“官二代”“富二代”也有在眾目睽睽之下,于鬧市飆車跑馬草菅人命的惡習。為了制止這些瘋狂的舉動,從唐代開始,就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條文。到了宋朝,針對這類“交通肇事”行為,官府還專門立法,叫“走車馬傷殺人”罪。
《宋刑統》規定:“諸于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條文中的“走”,不是指“行走”,而是“疾跑”的意思。“走車馬”就是策馬疾馳或駕車疾行。也就是說,宋朝政府對市區交通實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緊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個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馬、駕車,否則,不管有沒有撞傷行人,均給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板)的刑罰。
宋代歐陽修《賣油翁》一文中提到的陳堯咨,曾任長安城內的知永興軍(相當于長安市長)。其舊交有個兒子李衙內,在他走馬上任前后目無法紀,橫暴無理,經常糾集一干人等,于鬧市之中飆車躍馬。陳堯咨對此素有耳聞。走馬上任后便派人密切關注他們的一舉一動。一次,李衙內伙同狐朋狗友,又在鬧市駕車疾馳,沿途撞翻壓碎路旁攤點物品,被陳堯咨派出的人員逮了個正著。雖然因為路人躲避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還是數罪并罰,每人被鞭笞五十大板,并責令他們對毀壞的物品加倍賠償。對舊交的兒子李衙內的責罰與其他人等一視同仁,絲毫不徇私情,陳堯咨的嚴厲執法震懾了這幫胡作非為的官二代。
淳熙年間,朱熹任南康知軍期間,當地有個官二代孫衙內,在鬧市躍馬,踩傷一名兒童,由于傷勢嚴重,傷者沒多久就死了。朱熹知道此事后,立即命令一個吏人,將肇事者孫衙內送入監獄,等候審判。第二天一大早,朱熹便交代具體負責審理這起肇事案的法官,按照法律,先將這個孫衙內打五十板子再說。晚上,為了了解情況,朱熹親自到監獄中查驗,卻發現孫衙內毫發未損,沒有一點被打過板子的樣子。這才知道肇事者已買通吏人。朱熹大怒,立即將吏人與肇事者一同連夜提審。第二天,吏人就被“杖脊”并開除公職。面對來替孫衙內求情的人,朱熹不但不買賬,反而把臉往下一沉,說道:“人命所系,豈可寬弛……”
要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不但要有具體周密的法律,還要有像陳堯咨和朱熹這樣公事公辦、不徇私情的官員。(李素靈)
編輯:陳佳
關鍵詞:古代富二代 也在鬧市飆車 唐宋立法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