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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打印離婚編號”責任心何在
小李和小劉兩人相戀5年,2月19日登記結婚,卻不曾想拿回家的結婚證書上竟打印著離婚編號,這件事讓雙方父母和親友們“炸開了鍋”。(2月21日央廣網)
結婚證打印離婚編號,乍一看,是工作人員把《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作《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發給小李和小劉填寫所致,其實,是工作人員的責任心不強,工作太馬虎所致。
經驗告訴我們,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太馬虎,其背后就是心中沒有群眾觀念和民生理念,不能從群眾的切身利益著想,不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試想,當時工作人員心中如果裝著群眾,工作認真負責,在為群眾辦事時就不會走心、走神、走眼,也就不會出現工作失誤。試想,從年齡與喜慶氛圍來看,小李和小劉辦證時不像離婚的樣子。而結婚證的編號以字母“J”開頭,離婚證的編號以字母“L”開頭,當發結婚證時只要看一看編號,也可避免這種錯誤的發生。特別是當時到婚姻登記處辦證的人員并不多,不存在工作特別忙而出現失誤。據說,當時“一名工作人員邊與他人討論飲食邊詢問相關情況,另一名工作人員則在聊微信”,工作人員如此缺乏兢兢業業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與作風,工作怎能不出現差錯呢?
若深追究,當地主管部門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當地主管部門平常多加強教育與培訓,提高服務意識;多開展崗位練兵與考核,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工作能力,就可以避免這種錯誤的發生。畢竟,《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對婚姻登記員要求考核、任命,持證上崗,對婚姻登記的主要職責也進行了規定,只要當事工作人員具備了應有的資格,符合要求,按照規定辦事,認真審查小李和小劉的結婚條件,就會知道小李和小劉是來辦結婚證,不是離婚證,也不會鬧出這種傷心的“烏龍”事件來。
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等于是把一件幸福而又甜蜜的喜事辦成了傷心事,換了誰誰也不高興,真讓人窩火。不僅傷了民心,而且背離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這件小事并不小,不是“私了”能了之的事情。當地主管部門理應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對癥下藥,防患于未然,這才是一個正確處理問題的態度。否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從中吸取教訓,反而找各種理由進行保護,這類“烏龍”事件肯定還會上演。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結婚證打印離婚編號” 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