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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罰款這塊“心病”該如何除掉?
國務院辦公廳1月份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記者調查發現,多地已能順利上戶口,一些特大城市仍需“耐心等待”,一些人因出生證明補辦和領養登記被“卡”在半路。同時,超生罰款仍是各方“心病”,有人因擔心成為超生罰款依據而遲遲不去辦理落戶手續。(2月22日新華社)
政策落地過程中的這些問題是意料之中的。特大城市人口問題復雜,等的時間長一些可以理解;出生證明補辦和領養登記這兩道“坎”也不難跨越,只要相關部門盡職盡責,再繁瑣的程序也能理順。真正有可能成為“絆腳石”的還是超生罰款。這塊“心病”不除,政策會大打折扣。
客觀講,超生“黑戶”落戶與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是兩碼事,兩者既不相矛盾,也不相互否定。換言之,超生“黑戶”的正常落戶并不能洗白之前的違法生育行為,罰款不能免除。“法不溯及既往”,今天的“全面二孩”政策并不適用于以前,而且逾期還可能產生滯納金。
這種情況下,有人猶豫、觀望完全可以理解。一方面,有人寄希望于政策松動,落戶后不交罰款最好,畢竟現在和以后生二孩都不交了;另一方面,有人不愿交或交不起,一旦主動落戶等于“自我舉報”,硬抗還可能收到法院傳票。對有些人來說,這塊“心病”不亞于莎翁筆下“活著或者死去”的問題。
專家稱,各地應盡快出臺細則,讓百姓心中有數,避免造成執行混亂。此話有理。今年1月,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1月1日之前,違法生育二孩的,已依法處理完成的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可見,超生罰款交與不交、交多交少決定權在地方。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國家政策在地方上的不統一。無疑,對之前的超生行為,不罰或輕罰是社會普遍期待,輿論也反復呼吁。此外,部分家庭確實無力承擔,法院強制執行也無實際意義,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我們第N次呼吁:各地應順應民意和人口形勢,盡可能出臺不罰或輕罰的具體政策。《立法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這一例外情況可以為不罰或輕罰提供法律依據。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應拿出指導性建議,別任由地方說了算。(陳廣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超生罰款 解決無戶口人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