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縣政協為了加強委員隊伍管理,自2016年起,探索實行委員履職承諾制,在縣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期間,與委員簽訂了《履職承諾書》。《履職承諾書》內容主要包括四部分:遵章守紀、加強學習、履職盡責、嚴以律己。通過簽訂《履職承諾書》,進一步增強了委員隊伍管理的規范化和剛性約束。
編輯:薛鑫
關鍵詞:山東博興縣政協 政協委員 《履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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