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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兩會審議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多個界別建言土壤環境治理
人民政協網武漢2月3日電(記者 毛麗萍 見習記者 焦陽) 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這是湖北省繼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之后,第三個提交到省兩會審議討論的關于綠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當前,我國尚無土壤環境保護的專門立法,制約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為了預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從立法層面完善制度設計,解決湖北省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亟需根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精神和原則,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建鳴介紹說。
保護土壤環境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湖北未來發展的大事。湖北省政協全會期間,多個界別的集體建言不約而同聚集湖北省土壤環境治理。
“農藥化肥過量使用和農膜殘留不僅造成了土壤結構變差,地力下降,農作物減產,而且帶來了重金屬污染,個別村落有重金屬致病現象發生。” 湖北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調研發現,雖然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面源污染的嚴重性已經有了清醒的認識,但沒有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近期建設目標和長遠規劃銜接不夠,相關部門系統治理的工作機制不健全。
湖北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建議,制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總體目標,制定專項整治行動計劃,堅持全局觀念和系統思維;強化法律監管,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建立風險評估機制、信息共享與公開機制、監測預警機制等。此外,“調整相關農村補貼政策,設立財政農村治污專項資金;落實污染治理貸款貼息補助、購買使用有機肥產品、有機產品認證等補助政策,引導各類主體積極投身農村生態文明建設。”
“近年來,湖北省在土壤環境保護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污染涉及面廣,防治難度大,湖北土壤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局部地區土壤環境質量堪憂。”民進湖北省委認為,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整治,迫在眉睫。
民進湖北省委建議,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實施土地集約化經營、標準化生產,科學調整全省各地農業、養殖業與其他產業的空間關系,全面落實工業企業的環保“三同”政策;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通過增施有機肥、生物肥、緩釋控肥來減少化肥用量,推廣使用生物防蟲技術,創新病蟲防控方式,從源頭上減少面源污染。
農村生活垃圾很多都是隨意傾倒排放,造成土壤污染嚴重。為此,民進湖北省委提出,采用“分類減量、上門收集、村民自治、政府補助、公司運營”的方式,建立起穩定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體系。
編輯:薛鑫
關鍵詞:湖北省兩會 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湖北省政協全會 土壤環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