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旅客黑名單”談義務更要談權利
2月1日起,中航協發布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開始生效,民航旅客的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在案。與此同時,國內五大航空公司在2月1日聯合發布《關于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境的聯合聲明》,表示將合力對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不過,關于航空公司究竟如何采取限制措施等細則目前還沒有明確。(2月2日《京華時報》)
這些年,一些旅客的行為,的確有些不理性、不合格。在飛機上,一些旅客會因為一句口角便大打出手;在機場里,也有一些旅客因為航班晚點就圍堵工作人員……
類似的事情并不少見,在這背后,固然有航空公司方面工作人員的失職,但動輒就是如此不理性甚至是充滿暴力的行為,不僅會給正常的機場秩序添堵,還在一定程度上給飛行安全埋下隱患。這就是說,對于一些旅客極端的不理性行為,的確有必要進行有效的規范與約束。
正是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頒布并于2月1日起生效,這也被網友戲稱為“旅客黑名單”。
對旅客不文明行為進行約束,并設置“旅客黑名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懲戒,更是一種警示:希望旅客能夠理性一點,不要給正常的機場秩序與飛行安全帶來威脅。這樣的制度,置于當前的現實語境下,還是很有必要的,畢竟,飛行安全無小事。
不過,對于這“旅客黑名單”制度,還是有兩方面的聲音,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為何呢?因為這“旅客黑名單”制度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則好,沒用好就慘了。
用好了,對于維護機場秩序,確保飛行安全,有著極大的利好;用不好的話,便可能成為航空公司方面對旅客的一種打擊報復,甚至讓旅客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都成為難事。這就是說,對于“旅客黑名單”制度,一味地褒揚或一味地批評,都是不理性不客觀的。
眾所周知,對乘客而言,除了必須遵守的義務之外,還應有可以享受的權利,這才符合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
是的,乘客有不大鬧機場、聽從機組人員合理安排、不在飛機上惹是生非等許多的義務,但也應有一些權利,比如,飛機晚點了,航空公司應該及時通知;若晚點時間太長,也必須給出明確說法,同時主動做好善后工作;航班取消,也應有合理解釋等等。只有乘客在遵守義務的同時能看到自身擁有的權利,其才能更加心甘情愿地遵守義務,這是自然而然的邏輯。
因而,對“旅客黑名單”而言,制度好還需實施好。一方面,對于不幸被拉入“旅客黑名單”的旅客,必須給其申訴的機會,同時,裁判員不能是航空公司,而必須是獨立的第三方,比如旅游部門等;另一方面,航空公司方面,也應不斷地完善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呵護旅客權利。唯有如此,“旅客黑名單”的善意初衷才能照進現實。(龍敏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旅客黑名單” 旅客不文明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