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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錯案追責27責任人 公檢法三家均被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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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內蒙古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
內蒙古檢察院成立呼格案調查組也意味著,繼12月15日內蒙古公安廳和內蒙古高級法院宣布對呼格案相關人員啟動調查后,呼格案當年辦案的公檢法相關人員已全部被啟動調查。
11月12日,內蒙古呼和浩特,今晨7時,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在長子和三子的陪同下,趕到距離呼和浩特市30公里外的呼格吉勒圖新墓地,主持并參加兒子呼格吉勒圖的遷墳祭奠儀式。祭奠過程中,尚愛云多次因過度傷心抱著呼格吉勒圖的新墓碑哭倒在地。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廁內發生強奸殺人案,為警方報案的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作案20多起、身負10條人命的系列強奸殺人案的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上述廁所女尸案,從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家屬送達再審裁定,呼格吉勒圖宣告無罪。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表示,對于呼格案的追責程序,內蒙古將首先對當年辦案的公安、檢察院、法院的相關人員啟動調查。如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辦案人員確實存在事實認定、證據認定、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應予以追責;如在調查中沒有發現辦案人員存在上述問題,可以免于追責。
對于追責后相關辦案人員會面臨哪些處分,宋英輝表示,如該案相關人員確實存在違法辦案的情況,可以視情節對其進行紀律處分,降職、免職等處分;如涉及犯罪情節,可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楊嵐
關鍵詞:呼格錯案追責27責任人 呼格錯案27人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