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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被毆致死警方補償 事發日未當班副所長獲刑
公安上門“探視”談補償
雖然兒子走的具體日期記不清了,但兒子走后不久,家里來公安“探視”的事,鄭福英記得很清楚。
2013年12月下旬,莫有文家來了幾位自稱公安的人。此前一個多月,莫有文因涉嫌與其余四人,盜賣他人價值1800元的7棵紫薇樹,被公安以“涉嫌盜竊”帶走。
按鄭福英的講述,兒子是受托幫村人“抬樹兜”(當地方言,即樹根)而牽連的。“當時家里的金橘樹施著一半糞,他撂下便走。我回來罵他搞的糞到處都是,他說村人在山上挖到‘樹兜’,喊他幫忙去抬。晚了掙不到錢”。
大哥莫有發說,替人抬樹兜本就是弟弟的謀生手段之一。弟弟“是個連辣椒都不白摘一顆的人”,涉嫌盜竊,很可能是替人“頂事”。
2013年12月17日,莫有發接到興坪鎮派出所電話,讓他去縣醫院看生病的弟弟。莫有發說,他們趕到時,弟弟已經咽氣。“他露在白被單外的手、腳、臉都有傷痕,浮腫并且顏色‘發蒙’(當地方言,即黑紫)。警方說這是因白血病引起。”
幾天后,幾個身穿警服的人來莫家“探望”。“我說我不要探望,我要你們賠我仔!”鄭福英說。
“一旁的警察說,‘你仔我們賠不了,只能賠錢了。老人家,你說你要好多(當地方言,即多少)錢?’”
其后幾天,雙方一直為價碼“博弈”,最后定價鎖定在90萬。當然,拿錢是有“條件”的,公安起草的協議稱:“如查明莫某系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毆打、互毆等原因)死亡,家屬也不得再提出賠償要求”,“死者家屬不得爆料或借助媒體炒作給陽朔縣公安局造成不良影響;如有違約,則需退還全部補償款。”
長時間反復遭毆是死因之一
錢雖然拿到,但莫有文身上的可疑傷痕,一直是莫家人心中之謎。他們從醫院拿到的病歷中,發現大量疑點。證據顯示,莫有文生前曾遭受毆打虐待。另有公安內部知情者透露,莫有文確系在看守所內受過毒打。
是怎樣的遭遇,讓一個活蹦亂跳的年輕人,在短短39天之內,走向生命盡頭?
在靈川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上,北青報記者看到了這樣的描述:“同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期間,莫有文被同監室在押人員拳打腳踢、腳踩及用塑料枝條、鞋子抽打頭、頸、胸、肩、背、腿、臀部等部位共近200次1200余下,扯耳朵7次11下,用煙頭燙2次……”除此而外,莫有文還被人“開炮”五六次,即讓他背靠墻站好,由他人用拳頭反復擊打他胸口。起訴書還稱,莫有文還曾反復被澆灌冷水、挨餓和徹夜趕工等,至于睡地板、蓋濕被子睡覺和搶走棉衣罰凍等,更是家常便飯。
2014年5月29日,媒體曝光后做的第二次法醫鑒定稱:“莫有文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在長時間、反復遭受飲食不足、寒冷、睡眠不足、毆打等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導致營養不良癥、低血糖癥并發肺炎致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在莫有文死后,負責4號監室的管教陳崇冬、分管管教的副所長謝昌昌及協警暨旭相繼被立案。追究的罪名,都是涉嫌玩忽職守。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在押犯被毆致死 警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