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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偉辭政協常委,當初是如何當上的?
政協內部的確積聚了各業的名流,但他們中的部分人并非合適的監督與議政者。各級政協在遴選委員的過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輕易為一些不適合的人提供背書。
香港藝人曾志偉辭去了江門市政協常委職務,這則發生在去年6月的舊事,近日被曝出來,仍引發輿論騷動。曾志偉過去五年,連續缺席江門政協會議,也未曾提交任何提案,在遭致媒體批評后,能剴切反省,以退為進,自然值得嘉許。但此事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政協委員遴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曾志偉是在去年地方兩會期間,遭到媒體密集抨擊。他自己當時解釋說,因為同時擔任廣州市政協委員和江門市政協常委,開會時間出現撞車,他以廣州政協會議為主,所以每年都向江門請假。在此之后,他向江門政協常委會提交了辭職報告,4個月后,獲得通過。
2011年1月出任江門政協常委之前,曾志偉在推動江門文化事業方面做了不少工作。這大概是他得以進入政協的主要原因。但問題是,既然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互相監督、參政議政”,那么各方在“協商”誰可以成為政協委員時,堅持的首要標準應是其是否具有監督和議政的意愿與能力。但在江門,很顯然,是把這個職務當作了一種“政治酬庸”。
曾志偉對江門所做的貢獻,可以通過其他的表彰形式來回饋。這個道理再簡單不過,何以江門市政協會犯此低級錯誤,一連五年而不自察?這才是問題所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一條對委員的產生有規定。按照權威解讀,政協委員產生的一般步驟是:先由各黨派、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等協商推薦,再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綜合平衡,與各方協商確定建議名單,最后由政協常委會會議協商表決,過半數即予以通過。曾志偉正是經過上述流程后,在5年前的江門市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上,被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為政協常委。
問題來了,在江門市政協投票之前,經過了參與者甚多的“協商”工作,為什么仍能犯此低級錯誤?問題核心的癥結是,那些隱居幕后的推薦者,缺乏對被“協商對象”的基本了解(在本省的廣州市政協任職是基礎信息),并且,當錯誤產生后,也沒有及時糾正,任由輿論發酵。
政協內部的確積聚了各業的名流,但他們中的部分人并非合適的監督與議政者。各級政協在遴選委員的過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輕易為一些不適合的人提供背書。
□韓福東(專欄作家)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曾志偉辭政協常委